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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有料#疫情时期,一场微信远程开庭的全记录

江干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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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民共同抗击疫情的当下,江干区检察院除了积极参与志愿者执勤工作,还充分利用智慧检务、三远一网等线上办案工具开展远程办案,既保证案件办理的质效,又能按照防控要求确保少走动、少聚集、少会面,为战胜疫情不停努力!


案情简介:

被告人凌某某与被害人白某某系情侣关系,且同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员。2019年6月案发当天,二人因工作原因发生口角,过程中凌某某扇了白某某巴掌,见白某某反抗又举起手中的刮水拖把进行殴打,致白某某头部、腿部和手掌等多处外伤,经围观店家劝解后才将二人拉开。事后,白某某发觉自己右手举不起来,遂报警。经鉴定机构认定,被害人白某某右第四掌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2019年8月5日,江干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凌某某提起公诉。

本案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案件,根据刑诉法规定,需要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以及人民陪审员等多名诉讼参与人共同出庭。由于被告人凌某某被羁押于看守所、被害人白某某及其诉讼代理人在甘肃省岷县、辩护人和人民陪审员虽在本市,但鉴于疫情防控期间,若上述人员都到庭参与审判,则有可能存在人员聚集风险。对此,江干区检察院与江干区法院商议后决定对本案以微信群视频的方式进行远程开庭。


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晴

9:00 庭前准备,组建微信群并调试信号

9:30 准备开庭,审判长就位、公诉人就位


10:00诉讼参与人全部就位,正式开庭

图片说明:1、3为人民陪审员,2为被害人,4为被告人,5为辩护人,6为审判长







公诉人通过视频在庭审中宣读公诉书、讯问被告人、当庭举证、发表公诉意见,履行公诉职责、有力指控犯罪。期间,诉讼各方参与人积极配合,认真听取,并发表各自意见。




11:10 庭审顺利结束,案件当庭宣判

虽然诉讼参与人没有直接面对面,但视频庭审节奏依然紧张而有序,最后江干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供稿丨王   麒

编辑丨毛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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