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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加诉度#考生千万别做这件事!

江干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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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江干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高考组织考试作弊案,通过远程视频在江干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副检察长施景新出庭支持公诉。




【依法庭审】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事先与福建省高考考生黄某某(另案处理)商议,在2019年高考期间,由黄某某利用手机拍摄试题,杨某某组织多名“枪手”答题后将答案传入考场,组织作弊,共获利人民币6000元。上述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检察官说】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表示:“高考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保持考场风清气正、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社会诚信、和谐稳定。本案是江干区首例高考组织考试作弊案,通过该案的办理希望能够让大家知道考试作弊的危害性以及国家严厉打击性,引以为戒。中考、高考在即,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诚信考试,靠自己的努力换取理想成绩,不负寒窗苦读。”




【相关法条】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供稿:王 源

编辑:毛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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