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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报名!面向江干,选任10名市级人民监督员

江干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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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现就杭州市江干区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市级人民监督员监督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选任名额

本次在江干区辖区内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0名。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江干区行政区域内,或由江干区相关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5.已连续两届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个人自荐报名。



六、报名时间

9月3日至9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七、报名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政府南楼631室),联系电话:86974899。



八、人民监督员选任程序

(一)公告:在江干区门户网站(http://www.jianggan.gov.cn)、微信公众号(“江干发布”、“钱塘普法”)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二)报名:报名时须提交: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6张;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4.单位推荐的还需提供单位推荐信;5.《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市级)》一式2份(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江干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

报名所递交的材料一律不退。

(三)审查:选任机关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考察:选任机关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初选:选任机关根据考察情况以及人选比例要求择优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通过江干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江干发布”、“钱塘普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江干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江干发布”、“钱塘普法”)向社会公布。

附: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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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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