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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检方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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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干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依法对姜某某批准逮捕。今年6月,江干区检察院已依法批准逮捕同案犯战某、俞某等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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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姜某某为实施房产抵押套路贷犯罪活动,先后在杭州市范围内成立多家房产中介、信息咨询等公司,伙同战某、俞某等人长期在杭州市范围内寻找不具有房屋产权或不完全具有房屋产权的被害人为犯罪目标,并与房管局工作人员、公证处公证员等串通,冒充被害人近亲属办理所谓的“夫妻房”“父母房”“子女房”等“单签房”房产抵押贷款,将贷款所得的大部分资金以“公司借款”“公司投资”的名义予以骗取,造成被害人严重损失。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供稿:第二检察部
编辑:毛艺超
/ 江干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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