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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心护航 | “未来学院”微课堂:冲动是魔鬼

江干检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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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学院”微课堂由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江林”法治宣讲团倾心打造,检察官里的小哥哥小姐姐用生动的"法言法语"以及办案感悟为大家带来众多法律知识。



今天,推出第七期。有些事情的发生,有时候是因为一时的头脑发热,但却造成了原本可以避免的伤害。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江林”法治宣讲团的讲师张玉玲通过两个小故事来和大家聊聊冲动的后果, 希望同学们可以戒骄戒躁,三思而行~



精彩同期声





大家好,我是“江林”法治宣讲团讲师张玉玲,很高兴能跟大家见面,今天我们来讲一讲“冲动”这个魔鬼。相信同学们在课业之余都会看看电视,当你们看到动作片里气势磅礴的打斗场面会不会热血沸腾,看到武侠片里正义之士的复仇成功会不会拍手称快?殊不知,那些打斗、复仇的本质都是触犯法律的伤害行为,同学们可千万不能模仿哦!有人可能会问这样的行为会触犯哪些法律,又会有怎样的后果呢?别急,让我们先来看看下面这两个小故事。


故事一✚●

小甲和小乙都是某职高的学生,两人不仅年龄相仿,连眼光也出奇的一致,同时喜欢上了一个女同学并双双发展成了恋人关系。得知此事的两人都十分生气,互加QQ对骂,然而网上的争吵还不够解气,两人又约定见面决战,于是各自纠集了许多朋友带上家伙就到约定地点,冲动地干了一架,双方都有人员受伤,事后两人均被判刑。


如果说前面的打斗事出有因,那么接下来这个事情就发生得有点莫名其妙了。


故事二✚●

小丙与朋友们聚餐,因为多年不见,大家你一杯我一杯喝得十分尽兴,小丙最后是醉得连路都走不直了才独自回家。走在路上,有个骑小电驴的人从小丙身边经过,小丙伸手就是一掌,击懵了小电驴上的人,接着又是一拳直击面门,打完就若无其事地继续走回家了。直至被抓小丙才得知自己醉酒后一时冲动发生的一切,后悔不已。最终,小丙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小甲、小乙年轻气盛自以为是为了爱情奋不顾身,小丙醉酒糊涂打伤路人却不自知,他们也跟同学们一样发出了疑惑,到底是犯了什么错呢?接下来我们就从《刑法》的角度来分析一下小甲、小乙和小丙分别触犯了什么罪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甲和小乙各自纠集了许多朋友参与斗殴,是此次事件的起意者和组织者,属于首要分子,并且双方都带了工具,还属于持械聚众斗殴。这时小甲、小乙又发出了疑惑:假如我们没有找其他人,而是我们两个自己去单打独斗,这样就不是首要分子了,还会犯罪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只要伤害他人身体就可能触犯法律哦。同学们一定牢记,年轻气盛不是错,麻木冲动要不得,殴打他人会犯罪。

下面我们接着分析小丙。《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小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互不相识的路人,造成他人轻伤,该行为已经破坏了社会秩序,属于寻衅滋事。同学们一定牢记,浅酌可以怡情,醉酒却会误事,不要重蹈小丙的覆辙哦。




冲动是魔鬼,我们应该如何避免这样害人又害己的冲动呢?在这里,我们劝诫各位同学凡事三思,谨言慎行;文明礼貌,遇事不燥。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以下六点:

第一,规范用语、举止大方有礼。

第二,谨慎交友、务必择善而从。

第三,切勿醉酒、时刻保持清醒。

第四,管理情绪、理智面对烦恼。

第五,避免冲突、及时化解矛盾。

第六,遵纪守法、常怀敬畏之心。


好啦,今天的课程就到这里,感谢同学们的聆听。


供稿:张玉玲

编辑:朱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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