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场中国检察的“自觉”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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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切伟大的时代,都需要伟大的思想领航。刚刚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突出的成果,就是正式提出和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一切新思想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在这个过程中,最高检党组始终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经过深入思考、调研、实践、总结,逐步形成一系列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这些检察新理念始终贯穿着一个灵魂——既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最终又落脚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
为深入解读检察新理念并挖掘其背后成因,充分展示新理念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激励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以强烈的使命感和担当精神把各项检察工作做到极致,更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到检察工作中,《检察日报》从即日起陆续推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时间是一条连接过去、驶向未来的船。在波澜壮阔、大开大合的大时代,许多恢宏的历史往往浓缩于一个个细节之中。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在党的历史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历史性盛会。这次会议最突出的成果,就是正式提出和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思想领先是最重要的领先。一个新时代的到来,总是以新思想、新理论为标志。但一切新思想的形成,又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展现在世人面前。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在这个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始终对标对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经过深入思考、调研、实践、总结,逐步形成一系列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
九九归一。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工作要求到“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从“转隶就是转机”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从“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到“双赢多赢共赢”,从“勇于承担第一责任”到强化“三个自觉”……这些检察新理念始终贯穿着一个灵魂——既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最终又落脚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正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最高检党组着眼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理念引领为抓手,自觉抓落实,带领全国检察机关从机构设置、工作机制、思想作风等方面全面“重塑”,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全新布局。
“三个自觉”理念的形成,便是最高检党组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的生动诠释。如果将时光的镜头推到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两个月前,我们或可发现历史细节背后的“奥秘”——
2020年9月17日,细雨之后的长沙,空气显得格外清新。当天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这里主持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与基层代表们娓娓道来,犹如与亲友聊天:“在我们这么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国家,每个人出一份力就能汇聚成排山倒海的磅礴力量,每个人做成一件事、干好一件工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向前推进一步。”
这样亲切而又坚定的话语,与习近平总书记一贯强调的“实干”“抓落实”的思想一脉相承。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三个自觉”理念,也正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落实。
一年前的金秋时节,就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后的第二天,最高检党组会议室气氛热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就是在这次会议上,最高检党组将长期以来“抓落实”的思考进行理念升华,形成了“三个自觉”理念:
政治自觉——自觉按党章办、按党中央要求办,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务实行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法治自觉——自觉按宪法法律规定办,主动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法律规定和党和国家的司法政策结合检察工作抓实抓好。
检察自觉——自觉按照检察职能定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抓好“十大业务”,通过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巩固。
不少熟悉检察工作的人发现,“三个自觉”的提出并非偶然。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其实质既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落实,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指示要求。
进入2020年,一场骤然袭来的重大疫情使刚刚经历重塑性变革的检察机关面临极大的考验。在最高检党组带领下,由二十余万检察人组成的“创业团队”能否克服疫情影响,在助力“中国之治”中交出优异的司法答卷?或许从“旁观者”的印象中我们能够找到答案——
“观念重塑、职能重构、组织重建、士气重振、局面重开!”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曾在最高检担任领导职务,对检察工作知根知底的他对一个时期以来的检察工作给出了“五个重”的高度评价。
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锦斌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特别提到检察机关的“三个自觉”:“最高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议,抓落实、抓推进、抓部署,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许多事关大影响、大思潮的事物,往往从细微不易察觉之处源发。
“‘三个规定’今年填报工作抓得如何?你本人填了几个?”一段时间以来,最高检调研组在基层调研时,每到一处,最高检领导都要给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送上这“见面一问”。
尽管对最高检领导务实具体的作风早有耳闻,但面对面被问及这样的具体问题时,一些基层检察院领导心里仍然有点“慌”。
“身处办案一线的基层院检察长,找你‘问’案子的情况绝不止你填报这两件!实践中,不少人可能是出于担心不公正办案而询问案件情况的,我们也要如实填报!”得到明显不符合实际的答案时,最高检领导会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一位直辖市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在一场座谈会的间隙和记者“闲聊”时直呼“没想到”:没想到“上面”的领导对基层如此了解,以后抓工作还真得自觉抓实了,否则过不了关!
就一个“填表”的事,为何如此重视?最高检领导在多个场合直陈利害:“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去认识‘三个规定’。这个制度落实到位了,司法环境就能得到进一步的净化,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希望的‘海晏河清’就不难!这就是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事实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须记录报告,中央和有关部门早有“三个规定”。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执行“三个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执行之初,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的顾虑,加之大家普遍对这项工作没有深刻理解认识,执行落实情况很不乐观。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第一轮系统内巡视中发现这一问题后下定决心纠正:必须做到“逢问必录”,绝不能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为此,最高检领导反复强调,“过问”主要是陈述情况、了解进展,多为监督公正司法;“记录、报告”有利于约束检察官,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让大家放下顾虑,如实填报。此后,最高检先后出台有关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力图把“三个规定”抓实。最高检领导更是带头填报,引领示范。
最高检机关干部都知道这样一件事:在集中填报期间,最高检一位厅长依然是“零报告”。院党组掌握这一情况后,立即要求分管院领导与这位厅长“私聊”。分管院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之后,这位厅长当天就报了20多件。
很快,最高检党组的坚决态度传导到各地。一些填报较少的省份甚至被通报到“大检察官微信群”,不少省级院检察长“红了脸”“出了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时隔将近一年,两位省级院检察长至今仍记得当时对那份“非正式”通报的“震撼”。“震撼”之余,也逐渐领会了最高检党组的良苦用心,旋即进行再动员,组织重新填报。
在此后的工作中,最高检多次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答疑会、培训班等方式直接面向四级检察院干警讲解“三个规定”有关问题。最高检检务督察局工作人员记得,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最高检领导对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多达40余次。最终,全国四级检察院全员覆盖、逐月报告。
落实“三个规定”正是检察机关强化“三个自觉”的缩影。正如媒体评论得那样: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
10月14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京召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三个自觉”如何落到实处?关键看基层抓落实。2020年10月14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把政治建设抓实、把班子建设抓实、把素质建设抓实、把招录使用抓实、把管理机制抓实、把严管厚爱抓实“六个抓实”,推动“三个自觉”落到基层。
吾有三失,晚不自觉——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对自觉的重要性就已有思考。
哲人们则从更深层次思考“自觉”的意义,认为自觉即内在自我发现、外在创新的自我解放意识,是人类在自然进化中通过内外矛盾关系发展而来的基本属性,是人的基本人格。
既然是基本人格,那如何体现在工作生活中的?怎样才算自觉?记者曾就这个问题与多个行业的人士交流,得到的答案虽不尽相同,但在方向上却有共识:自觉体现于日常,体现于每一件具体的工作和事务中。对于个人如此,对于一个团队、一项事业也是如此。
自觉尚好理解,但提到政治自觉,不少人认为似乎与自己关系不大。但最高检领导在大会小会上讲的一个例子,刷新了检察人对政治自觉的认知——政治自觉并没有那么“高大上”,同样体现在一件件具体的工作中,一个个具体的行动上!
最高检党组在系统内巡视中,发现最高检机关有的部门党员交纳党费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有的按季度交,有的请人代交,甚至还有不足额交的。发现这些问题后,最高检党组立即要求纠正——每个党员必须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最高检领导以身作则,每月亲手将党费交到有关工作人员手中,还特意叮嘱身边工作人员:“临近交党费的日子,如果我工作忙忘记了,一定要记得提醒我!”
在最高检领导看来,党章明确规定将按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中央有关文件也对交纳党费作出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自觉按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交纳党费,这就是政治自觉!
正是有了这样的思想认识,最高检率先垂范,用一系列行动诠释了政治自觉:不需要一次次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检察机关就自觉按党章办、按党中央要求办,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最高检闻令即动,开展“厉行节约、制止浪费”专项活动,在残食回收处安装摄像监控设备,专人定时回放查看,每天各抽调2名干部进行联合督查,对少数浪费严重的检察人员及时提醒、适时通报批评,推动形成人人争做“光盘侠”,不当“必剩客”的良好就餐氛围。
党中央作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后,最高检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出细化要求,各地检察机关积极落实。
……
提到“三个自觉”,就不能不提2020年春节的那场大疫。猝不及防的新冠肺炎疫情以刻骨铭心的方式植入中华民族的记忆深处,既是对国家治理的一场大考,也是对检察机关践行“三个自觉”的特殊考验。
“经历这次大考,我们更加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加深刻体会到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今年因疫情迟来的全国两会上,聆听最高检工作报告时,人们的思绪会回到那场惊心动魄的战“疫”中,感受“三个自觉”在战“疫”中的加速度——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
犹记得,最高检以每周一次的领跑速度,连续发布10批次共计55个典型案例。这55个典型案例发布时大部分并未宣判,这完全突破了人们对典型案例应当判决“盖棺论定”后再发布的一般认知,意味着检察机关要对这批案例承担更大的司法责任。但如果等判决生效再发布,显然满足不了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秩序、预防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在一次内部会议上提到的细节令人感慨:“每周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工作强度之高前所未有,对每一批入选的典型案例都要反复打磨推敲,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有时自己在夜里思考这些案例常常会失眠睡不着。”
让人印象深刻的是,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同时,相关重点工作也没有因为疫情而耽误“工期”。
✎ 12309检察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不打烊”“不掉线”,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稳步推进;
✎ 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少捕慎诉,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指导;
✎ 各地特别是湖北检察机关闻令而动,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以法与情写就中国抗疫故事检察篇章……种种务实行动无不诠释着战“疫”中的“三个自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在全国两会上评价检察工作时特意提到了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在他看来,最高检工作报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彰显了司法机关的初心使命和责任担当。
对于检察机关体现出的政治自觉,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家军(时任浙江省省长)在全国两会上也给予积极评价:最高检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体现了护航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和改革创新的精神,交出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优异成绩单”。
历史常常以惊心动魄留下深刻印记,也常常以峰回路转写下绚丽篇章。
9月4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在京召开。
2020年的一个秋日,北京香山渐红的黄栌树叶成就了京城最浓的秋色,在带给游人美的享受之际,也增添了收获的色彩。在国家检察官学院香山校区,一场司法界和法学理论界高度关注的研讨会——国家治理现代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在这里举行。
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控辩审”三人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权威解读。
而在一年前的一个秋日,距离此地41公里的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最高检领导和大法官姜伟、大律师田文昌参加“控辩审三人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权威解读。
时间距离一年,空间距离41公里,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的变化与时空距离相比显得更为巨大——一年前,不少人还在质疑提出70%的适用率是不是有点“冒进”,一年后,即便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也已稳定在80%以上。
事非经过不知难。谁也没有料到,这80%会来得如此不易。
在许多司法界和法学界人士看来,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疑是一场“革命”:本质上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这样的制度设计对被告人和被害人、对国家和社会都有利。但这场“革命”最初有些乏力:直到2019年6月,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还只有38.4%。
必须将“革命”进行到底!最高检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认识这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作出了年底当月70%适用率的工作要求。没想到,这一目标将最高检抛在了风口浪尖上。外部有不解的认为这样“高歌猛进”未免有点“急功近利”;检察机关内部也有人认为这样“下指标”有“形式主义”之嫌,甚至当作问题反映给了中央巡视组。
面对质疑和不解,最高检党组并没有动摇,反而坚定了信心:争论讨论越充分,越能凝聚法治最大“公约数”,越能凝聚共识共同努力推进这项制度。
为凝聚更多共识,一场由60名法官、139名检察官和部分律师参加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同堂培训”旋即开展。在这次培训班上,最高检领导以参加“控辩审三人谈”的形式回应了司法界和检察官关注的“70%适用率”问题:“法院审理的所有刑事案件,不分类型,加在一起,一审以后上诉的10%左右,原则上没有超过15%。也就是说,一审以后的认罪率在80%以上。如果在侦查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努力地去做工作,70%左右的认罪认罚是符合实际的。”
在检察机关的内部会议上,最高检领导对提出“70%适用率”的原因讲得更为直白:法律并没有也不可能明确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要做到多少,适用率不那么高似乎也没有人“追责”。但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官,要想清楚,推进这项制度,能减少多少重复犯罪,能减少多少被告人与被害人间的再次恩怨甚至仇杀,化解多少矛盾?如果不以求极致的态度把法律规定的这项制度落实好,怎样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真正形成法治自觉?
如是“掏心窝子的话”让广大检察人员了解了最高检党组努力推进这项制度的良苦用心,也得到了中央巡视组的理解和支持。
思想认识虽然逐渐统一了,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检察机关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的典型制度设计,客观上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河北省任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吴文莉坦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个诉讼效率提高了,但检察环节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也倍增,基层一开始确实存在“不愿用、不善用”的问题。
不过,对吴文莉来说,“不愿用、不善用”的问题在办案中迎刃而解。“被告人认罪,被害人谅解,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得到修复,这是包括我们办案人在内的各方最愿意看到的。与此同时,最高检加强顶层设计,通过与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组织培训、开展案例教学,及时解答基层适用困惑,确保了这一制度有力推进、有效运转。”吴文莉说。
最终,在最高检的持续推动引领下,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到2019年12月达83%,即便是在疫情防控期间的2020年上半年,适用率也稳定在80%以上。
半年的时间,适用率从38.4%扎实达到83%。一些法律界人士将这看成是法治自觉带来的“奇迹”。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3%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提升罪犯改造效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努力,是践行法治自觉的主动作为。
2020年10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与会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充分肯定。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指出,最高检依法履职,深化检察领域司法体制改革,认真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积极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为经济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实践证明,这一制度不仅有利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快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主动认罪和进行自我改造,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又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人际对立。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好主导作用,继续推进落实这项改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主动、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
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
按照惯例,最高检年度工作报告只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全国人大换届时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但人们发现,2020年的最高检“年度”工作报告带给公众的是“跨年度”惊喜:报告专门集中分析刑事犯罪20年来的变化,在附件中还用图表清晰标注出20年来主要犯罪趋势、走向。
惜字如金的工作报告不惜篇幅对20年数据背后的意义着重阐释: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的期待。
这样的重磅数据一经公布,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媒体报道评论。
澎湃新闻网发表的评论称,中国法治环境“轻舟已过万重山”,最高检不拘泥于“年度报告”的程式,而是放在“中观尺度”下回顾中国的法治进程、犯罪态势的改变,用“硬核的数据”让公众体会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奋飞的视野中,报告中对20年犯罪趋势的分析意义已经超越20年数据变化本身。无论是对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对司法实践,乃至对社会治理,都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在他看来,犯罪结构发生变化,司法的理念、政策该如何跟进、适应?全社会都应该有更全面的认识、更深入的理解、更深刻的思考。“这也让这份报告更有史料价值,更是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为法治担当。”
在许多司法界人士看来,这样的“法治担当”,正是检察自觉的典型例证——没有谁要求检察机关总结公布这些数据并据此分析刑事犯罪的趋势,检察机关在履职中主动作为,为国家治理、顶层设计提供重要参数依据,是自我加压、更加精准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务实行动。
事实上,公布办案数据并非只在全国两会期间。早在2019年10月,最高检就对外公布了当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如今,按季度对检察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发布已成为常态。
跨越历史的分析是为了更好地预判未来的趋势,在总结犯罪趋势、司法规律、治理状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出社会治理哪里还没有跟上,怎样去跟紧跟进。对此,最高检领导曾有一个形象的比方:公布检察办案数据并进行分析,可以了解检察办案的短板在哪里、弱项在哪里,然后精准发力,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更重要的是,可以给国家治理提供一份“天气预报”,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类似于为国家治理提供“天气预报”的检察自觉,在最高检领导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时,民主党派人士如数家珍、印象深刻——没完没了地抓“一号检察建议”;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挂案”清理;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
马克思说,一个问题,只有当它被提出来时,意味着解决问题的条件已经具备了。
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宪法法律的规定、落实检察履职的要求,都要靠“三个自觉”。但“自觉”并非天然就有。检察人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究竟如何体现、如何评价?
经过长时间调研思考,最高检党组用心、用力抓起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成具体的考核内容和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评价指标,通过考评从上到下传导至基层,压实到检察官,落实到检察官办理的每个案件、开展的每项业务中,精准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让强者更优、弱者更强,让不适者有适合岗位,实现各得其所。
这样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也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科学定岗定责,合理分配任务,加强绩效考核,引导干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防止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然而,业绩考评被公认为是管理学上的“珠穆朗玛峰”,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落实的。
事实上,检察机关的考评工作年年有,但以前似乎总是停留在“吃大锅饭”阶段,考评结果几乎都可以猜得到——你好我好大家好。怎样才能跳出这样的考评怪圈,真正考出“自觉”、考出检察内生动力?
最高检党组清醒地认识到,绝不能再延续过去以数量、工作量为主的考核思路,要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在重质量、增效果中要效率、看数量。抓实业绩考评,决不能简单地下指标,而要坚持质效为重,同时也不能搞“一刀切”,而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由于各级检察机关、不同检察院实际情况不尽相同,用一套标准来考察全国检察机关既不现实也不科学。因此,最高检在制定业绩考评机制时就明确指出:最高检只做原则性要求,各级检察院要结合实际、自主调整,制订本地、本院的实施方案和具体考评指标,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健全、完善。
万事开头难。要让全体检察人员都迅速“消化”全新的业绩考评机制也并非易事。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健向记者坦言,2020年4月,刚得知被省院选为业绩考评的试点院时,他心里颇为“忐忑”。但几个月下来,长春经开区检察院经历了“一头雾水”“咬紧牙关”“豁然开朗”三个阶段之后,目前已“渐入佳境”,逐渐尝到了业绩考评的甜头:“服务大局主动性不高、社会矛盾化解效果不好等问题迎刃而解。”
和李健一样,很多检察官都感受到了业绩考评“指挥棒”的作用正在逐步凸显:考和不考就是不一样,通过考评不仅看到了差距,还知道差在哪儿、为什么差、怎样赶得上。
软肩膀挑不起硬担子,铁肩膀才能担起新使命。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各地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考核指标体系不尽相同,但方向是共通的——把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考评体系,精准区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激发出检察队伍的动力和活力。
江水奔流,前后相继。
如果把检察事业看作一个人,那么,在新时代检察新理念指引下,经历了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变革的检察事业无疑是一个充满朝气的年轻人。这个年轻人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理念,有自觉的行动。
没完没了地抓“一号检察建议”、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履行主导责任、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检察长带头办案阅卷、激活沉睡的“正当防卫”、主动公布检察业务办案数据、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一段时期以来,最高检党组“心心念”并持续抓的重点检察工作,无一不是强化“三个自觉”“自我加压”的注脚。也正因为切实践行“三个自觉”,撸起袖子加油干的检察事业才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工作报告赞成率创下历史新高。
以过去为镜,方能照亮未来。对过往的检察工作,最高检党组有着清醒的认识: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易碎品”,“三个自觉”永远在路上!面对党中央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检察工作还只是刚“破题”,离“解题”“答题”“交出优异答卷”还差得很远。
心里有火,眼里有光!一个国家最好看的风景,就是这个国家的年轻人。一项事业最好的时代,就是浴火重生凤凰涅槃的时刻。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召开,为经济社会发展擘画出新的蓝图。不到二十天,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对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如何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回望中国检察的这场“自觉”之旅,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刚刚经历了重塑性变革的检察机关,将继续奔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洪流中,以“三个自觉”书写更为宏伟的检察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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