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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与王宝强:两坦、人性及其它

2016-08-16 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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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王(娱有理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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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总是比小说更狗血。


现实再次见证:秀恩爱,死得快。


艺人王宝强上周末深夜声明,揭开自己妻子马蓉与助手宋喆偷情的壶盖,瞬间引爆国内舆论场,刷屏之高完全盖过了陈冠希,在某某社区更是贴出疑是两人自拍的滚床单各种pose照,从画面上看两人性趣盎然性高彩烈,玩得很high……

 

更有路人甲、路人乙、路人丙曝出两人在高铁、在机场、在儿童舞蹈课上神情亲密、举止狎昵,或十指紧扣、搂腰摸头、贴面私语、摸腿拉手等,感觉不说出来都快要憋死了……

 

网友惊呼: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同样是妻美夫丑,同样遭遇到妻子出轨,书中的潘金莲,嫁个武大郎,那是“三寸丁,谷树皮”(意思是:身材极为矮小、糓树表皮斑白、皱褶);而王宝强尽管变得很有钱,人品也受到网友的喜欢,但长相、身高、学历、气质都差强人意,极其“草根”,说得好是长的淳朴,不好就是“傻根”,与高大、帅气、气质佳、学历优、功夫强的某人一比,顿时形成鲜明的对比。

 

这让人不禁想起《笑林广记》的一则意味深长的“笑话”——两坦:

有一女择配(配偶),

适(正好)两家并求,

东家郎丑而富,

西家郎美而贫。

父母问其欲适(嫁)谁家。

女曰:“两坦。”

问其故,答曰:

“我爱在东家吃饭,

西家去眠。”

——《笑林广记·闺风部·两坦》


东床、坦腹、坦床、东坦都是女婿的雅称,典出《世说新语笺疏》中卷上〈雅量〉:听说郗虞卿太傅闻王氏诸子皆俊,派人来选女婿,大家“咸自矜持”、饰容以待客,只有王羲之“东床上坦腹卧,神色自若如不闻”。虞卿曰:“此真吾子婿也,问为谁。果是逸少,乃妻之。”后遂以“坦床”等指女婿。


所谓“两坦”,意思就是愿两人都作为自己的老公,在富贵而丑的A老公那里锦衣玉食、享受物质的丰裕,在高帅而贫穷的B老公那里住宿肌肤相亲、颠鸾倒凤、生儿孕女,享受肉体的狂欢和精神的愉悦。


这就是人性。高、富、帅、人品,一样不能少,占有更多的异性……


然而,造化弄人,命运的安排总是让人类在婚姻选择上难以两全、三全、四全,而婚姻法偏偏是“一夫一妻制”,所以“两坦”的想法便以地下情、潜规则、潜意识等存在,更何况现在西风东渐,性解放的思潮在中华大地暗流涌动,很多男人都有“陈冠希梦”很多女人心里都有“女王”梦……


何况,当前的法律制度安排,对于出轨不再有刑罚,不再有石刑、浸猪笼等野蛮的处罚,对婚姻过错方没没有太多约束、制裁措施。


据统计,王宝强拥有资产过亿,而导致婚姻破裂的马蓉依然可能获得5000万资产,如果她当初就是为了财产而嫁给王宝强,那么在财产上她成功实现了伏击;也许她只是在婚后感到嫁个“丑”老公,需要寻求肉体与精神补偿,寻找高帅强带给自己的另类享受;当然,也可能是真爱……


对于出轨,而西方既有法律的约束,也有宗教的约束,同时也有宽容与救赎;而台湾在刑法中设有妨害婚姻家庭罪其中有:诈术结婚罪(又称骗婚罪)、通奸罪(又称和奸罪,包括通奸罪和相奸罪)、重婚罪、和诱罪(包括和诱未满20岁男女罪、和诱有配偶之人罪、加重和诱罪)、略诱罪(略诱未满20岁男女罪、加重略诱罪、准略诱罪)等。对婚姻制度下夫妻家庭生活给予法律保护,注重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维持。对照西方、台湾法律,中国大陆法律仍有需完善之处,在网络的口诛笔伐之外,缺乏人性的理解与救赎。

 

人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肉体的,是自由的也是无往不在枷锁中的,是经济人也是社会人,如何寻找到婚姻、财富、快乐三全之道,如何寻找一种平衡,寻找到心灵的宁静,的确是一个世界难题。


最终是:“鸡吃稻米鸭吃谷,各人自有各人福”!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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