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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提速发展普惠保险事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建议

2018-03-15 罗玉平 中华魂网

【编者按】在两会期间,澳门法治报记者在香港文汇报凯雷先生的帮助下,有幸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民建贵州省委副主委、中天金融集团董事长罗玉平。下面就是罗委员在两会上的提案《西部地区提速发展普惠保险事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建议》,请大家分享(澳门法治报两会报道组范焱华、孙铭、陈龙狮北京报道)。


    西部地区要把全面服务“三农”、切实保障“三农”作为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突破口,发挥好普惠金融特别是普惠保险的“助推器”、“减震器”、“稳定器”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大病保险,让贫困群体尽享普惠保险的福祉。近年以来,保险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大局,在助推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西部地区,普惠保险事业依然面临不平衡、不充分之难。

    一、西部地区普惠保险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涉农保险介入浅、供给弱,保险资金涉农的参与深度及广度不够强化。

    长期以来,保险资金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以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为主,供给结构和供给层次有待改善,保险理应更加惠农。风险防范管控体系构筑不够完备,大病保险制度不够完善,大病保险承办质量和统筹层次有待提升。

    (二)涉及农业、惠及农村、普及农户的特色化、精准化普惠保险产品品类不多,普惠保险难以真正普惠。

    以小额保险为主的民生保险、扶贫保险品种不够丰富,比如缺乏针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失独老人、残疾人等人群的保险产品。

    因地制宜、服务当地的普惠保险产品供给质量参差不齐,加之乡村基层服务网点不完善,协保员制度不健全,承保机构查勘、理赔不及时、不科学,影响了贫困群众对保险的认可程度、接受程度。

   (三)农业产业经营主体与个体抗风险能力薄弱,承保防险意识淡薄。

    西部地区一些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参保率不足1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严重不足。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分散,规模化程度不高,利用保险分散生产、经营及投资风险的意识相对较差。贫困群体保险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

    二、西部地区提速发展普惠保险事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建议

    (一)省级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亟待升级,县乡两级普惠保险工作协同联动机制有待强化,保险资金专项审计更待深化。

    西部地区省级层面成立保险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将保险扶贫作为民生工程、重点事项层层狠抓落实,将普惠保险事业发展作为脱贫攻坚的关键工作逐级分解夯实,制定针对普惠保险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落实省级普惠保险资金专项审计的常态化、长期化,重点检查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加强政策引导扶持作用,鼓励有实力、有担当、负责任的民营企业在西部地区大力发展普惠保险事业,有效提升保险资金助推脱贫攻坚的成效。

    保险法人机构准入方面,秉持向西部地区合理倾斜、全力支持的原则,通过培育、新设和引入,在西部地区发展、壮大合格的保险经营主体。依照“政策引领、市场运作、风险管控”原则,切实提升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的投放力度,在西部地区推行“涉农保险+保险资金支农支小融资业务”先行先试。

   (三)提高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降低贫困群体投保成本,扩充贫困群体参保品种。

    针对西部深度贫困地区,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从而能够进一步减缓地方各级财政负担特别是贫困群体的投保成本。建议将种植业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从40%提高到50%,养殖业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60%,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60%,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至40%。

    (四)突出保险姓保、保障民生原则,下大力气创新惠农险种,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渠道保费补贴模式和机制。

    推动大病保险政策向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下大力气创新以产量保险、产值保险、收入保险为代表的新型涉农保险。立足西部地区大力推广涉农小额保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和自身财力,对适应当地“三农”发展需求的特色农业保险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通过设立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西部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品类和范围。

    

     备注:该提案被《中国保险报》、《经济观察报》、《时代周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10余家媒体报道。

 

来源:「 澳门法治报」;责任编辑:陈龙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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