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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对餐饮浪费说“不” 常德开出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

店员将未销售完的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面包扔至垃圾箱,这样的行为违法吗?3月2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常德市一家食品公司的这种行为,开具首张责令整改通知书,这是我市查处的首起食品浪费案。

据了解,这家食品公司系面包类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为提升品牌形象,该公司店员经常将当天未售完且未过保质期的面包直接倒进垃圾箱,造成严重的食品浪费。由于该公司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行政约谈公司负责人。

在行政约谈会上,该公司负责人对浪费食品行为进行了非常深刻的反思,表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将反食品浪费行为与食品安全相结合、与提升品牌形象相结合,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将反餐饮浪费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频同步开展,紧紧围绕制止餐饮外卖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浪费等重点问题,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

执法人员约谈现场



 相关链接  自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公布施行以来,反对食品浪费不再只是道德要求,也有了法律的强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曾帧 彭海鸥
编辑:晏紫卉
审稿:孔明 张芬芳 刘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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