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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5年难逃刑罚,海南白马井渔业船检局原局长陈某康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199万元!
陈某康在任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白马井分局局长期间,造成国家损失199万余元无法追回。2015年6月,退休5年的陈某康涉嫌玩忽职守被提起公诉。近日,省二中院终审,判处陈某康有期徒刑3年。
2003年,海南洋浦南鹰远洋渔业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吴某基帮助浙江的刘某某等10名渔民,在海南办理10艘渔船检验证、登记证和捕捞许可证“三证”。后来10名渔民向浙江海洋与渔业局申请将渔船转回浙江作业。2006年,10艘渔船在浙江重新办理了“三证”。
吴某基补办了这10艘渔船的“三证”,将“三证”套用在他人渔船上接受检验。陈某康在检验报告书上签字,使得冒顶的渔船通过检验,吴某基骗领国家渔船柴油补贴款89.6013万。2009年,陈某康安排下属林某强和陈某哥(两人已获刑)到广西北海港检验渔船。两人检验吴某基冒名顶替的挂浙江温岭船号的5艘渔船时,在报告书上签字。陈某康也在报告书上签名,还在这5艘渔船2009年度渔业柴油补贴审批表上签字。2010年和2011年,吴某基骗领该5艘渔船国家渔船柴油补贴款共计109.7542万(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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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法制时报》
来源 | 陈敏 肖瀚
新媒体编辑 | 廖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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