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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酒有"故事“!请看“醉猫”与交警蜀黍的“偶遇”故事……

2018-05-08

酒驾危害天天讲,但仍有少数驾驶员铤而走险,清醒时,告诫自己不能酒后开车;几杯酒下肚后,觉得自己拥有了超人的能力,胆子比水缸还大,脑子里只有两个字:照开



别以为自己真的是超人哦!


你一出现在路上,敬业的交警蜀黍们就会出现!


还为你送上一张“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不管什么理由,有什么故事,开心还是难过,也只能留给“醉猫”们独自回味。


江门交警从未减弱过查处酒驾醉驾的力度,而且不分时段,随时出现。我们来聆听一下“醉猫”们的故事。


(一)女司机凌晨无证酒驾落网,被查出还有醉驾“前科”


2018年5月6日零时许,谭某(女)驾驶粤C30G**号小车沿开平市祥龙桥由祥龙往侨园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祥龙桥中间位置时,看见前方沿江西路有交警设卡查车,便停车弃车徒步往祥龙方向逃跑。殊不知,这一幕早被附近预伏守候的民警发现,眼疾手快的民警立即把满身酒气的谭某拦截,示意其协助调查,谭某见无处可逃只好乖乖接受检查。



经酒精呼气测试,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进一步核查,谭某曾于2017年2月15日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开平交警查获,驾驶证已被吊销,且五年内不许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说,谭某现在属于无证驾驶。



期间,谭某还假装打电话给朋友让其回来驾车,企图掩盖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民警当场严厉批评了谭某,指出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不顾自己及他人安危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谭某懊悔地低下了头在交通违法通知书上签了名。


最后,民警依法暂扣车辆,对谭某涉嫌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二)两男子晚饭喝酒后驾车,先后被交警查获


5月5日20时20分左右,蓬江交警在辖区里村大道开展设卡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拦截了一辆车牌号为粤J15***的小车,经过对该车驾驶员的酒精测试后发现,其酒精含量达到2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据了解,该驾驶员刚在吃饭店晚饭期间喝了少量啤酒,以为一点的啤酒不影响驾车,于是就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独自驾车回家,没想到刚驾车不久就被交警拦截查车。该驾驶员表示相当的懊悔,并接受了交警的教育和处罚。



二十分钟后,蓬江交警在同一地点又遇上一名“醉猫”。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粤J28***的小客车进行检查,刚靠近主驾驶位车窗,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经过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居然高11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了解,驾驶员陈某在当天晚饭时间与十多名朋友在迎宾大道西某饭馆吃饭,期间他喝了二两洋酒,饭后抱着侥幸心理独自驾车离开饭店,在途经里村大道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



酒驾、醉驾判断标准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指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即酒驾:20毫克≤每百毫升酒精含量<80毫克;醉驾:80毫克≤每百毫升酒精含量。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


酒驾: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谁也意料不到交通意外在何时发生


请各位司机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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