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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13人因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3名驾驶人因严重违法被罚!

江门交警 2021-12-12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我市交警部门对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和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驾驶人进行曝光。


一、终身禁驾人员


2018年上半年,我市交警部门对13名在我市辖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驾驶人实行终身禁驾处罚。现予以曝光如下:



什么是“终身禁驾”?


它的正确表述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肇事逃逸司机所作的永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哪些行为会被终身禁驾?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列入“终身禁驾”名单,被禁驾人将不能再驾驶机动车,否则按无证驾驶进行处罚。而且,无论你走到哪里,交警都能查到你的禁驾信息。如果有单位雇佣了“终身禁驾”人员驾驶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驾驶人和用人单位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


为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警示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警部门特将近期部分涉嫌严重交通违法的车辆驾驶人予以曝光。案例如下:


案例一:李某醉酒驾驶酿事故


2018年8月9日19时51分,李某驾驶摩托车在325国道鹤山市址山镇禾南米田饭馆门口路段与一辆重型牵引车发生碰撞,一人受伤。经对李某进行吹气测试发现其有醉驾嫌疑,便将李某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酒精检验,结果为265mg/ml,属醉酒驾驶。


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危险驾驶案依法立案侦查,并将按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男子伪造驾驶证跑运输被行政拘留


2018年7月31日15时05分,廖某东驾驶一辆牌号为赣CJ4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L20**号重型厢式半挂车,行驶至开平市龙胜镇路段时被交警截查。经查,廖某东出示的“A2”类驾驶证是伪造其堂哥廖某生的,廖某东本人只有“B2”类驾驶证,并没有“A2”类驾驶证驾驶资格。



原来,廖某东于2015年考取了“B2”类驾驶,并于2018年7月初买来了一台二手牵引挂车。由于“B2”类驾驶证开不了牵引车,廖某东通过网上联系伪造证件的违法人员,将其堂哥廖某生的身份证号码、自己的相片及办证费用发给对方,伪造了一本“A2”驾驶证,然后使用该证驾驶牵引车上路拉货营运。



民警依法暂扣其车辆,对廖某东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等违法行为,合计处以6500元罚款、并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24分



案例三:杨某无证驾驶伤人又伤己


2018 年6月6日,杨某(男,25岁,茂名人)驾驶号牌为粤JE5**B的二轮摩托车从新会会城往珠海斗门方向行驶。20时30分,行驶至新会区沙堆镇梅湾路段时,不慎碰撞前方行人,当场造成行人倒地受伤。杨某本人也在事故中受了重伤,其所驾驶的车辆也因事故损坏。



交警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杨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致行人倒地受伤的违法事实不能供认不讳。由于杨某在事故中受伤严重,急需入医院治疗,无法执行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本着人道主义原则,执勤民警及时送杨某入院就医。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杨某的伤势日见好转。2018年8月8日,新会交警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交警忠告广大驾驶人,要从中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出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自身和他人人身案例。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对相关违法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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