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幼升小第二讲:和爷爷奶奶住地段生能升读对口小学吗?
上一期,我们讲了
幼升小人户一致等3个基本关键词,
有家长关心
如果孩子户口在爷爷奶奶家,
该如何升学呢?
今天,我们来聊聊
幼升小户籍生的其他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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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
若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以荔湾为例:
根据该区招生细则,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祖辈房产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荔湾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在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在读1—5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22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且其祖辈拥有该房屋完全产权,对口入学。
承租人的子女一般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以本区租住的住宅作为唯一居住地的穗籍适龄儿童,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且该住宅学位没有被登记就读1-5年级,一般由区教育局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情况一:租赁私有住宅的,需提供:
1、本区住宅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至少为三年。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情况二:租住政府公租房的,提供《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住宅)》。
情况三:单位集体户租赁所在单位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工作合同或工作证件复印件,单位有效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佐证材料。
(以上情况,承租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在复印件注明适龄儿童与房产持有人关系,监护人签名。)
虽然根据各区的招生细则,承租人子女一般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但是也有个别区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对口入学。
以越秀为例:
承租人子女具有越秀户籍的,根据以下情况安排学位: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
(1)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产权房,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承租人子女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根据以下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承租人子女,需具备以下条件:
当年4月30日(含本日,下同)前,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及一年以上,且租期至少在当年4月30日后满两年(以登记备案租赁限期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由此可见,越秀区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满足人户一致以及学位没有被占用的情况下,可入读地段对口小学。
信息时报教育记者 徐珊珊
编辑:严璐
封面图为信息时报资料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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