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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新生入学后民校学费“只降不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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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下简称:《通告》该通告提到,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且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调整间隔期超过3年的,以近3年计,下同)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平均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






民校学费上涨受限

不得高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涨幅度




《通告》中提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因扩建、改建导致生均培养成本上涨且经核定上涨幅度超过50%的,当次学费标准调整周期可缩短至两年。新设立和搬迁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按照预测教育培养成本从严从紧核定试行标准,试行2年后学校应重新提交申请核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调整间隔期超过3年的,以近3年计,下同)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平均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对于学费标准低于同阶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50%的学校,确有必要的,调整幅度可适当放宽。


由此可见,新学校(含搬迁)或生均培养成本上涨超过一半的民校,两年内不能涨价;其余民校至少三年才可涨价。除此以外,《通告》还规定了“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平均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也就是说,民校学费将受到时间和幅度上的控制。往年一些学校学费超50%甚至100%上涨的现象或许不复存在。




部分民校学费不再上涨

入学后学费“只降不升”




《通告》还提到,对于现行学费标准比本市、县同阶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2倍还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予提高学费标准。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


也就是说,新生入学后,即使学校学费上涨,旧生依然按原学费标准。但如果学费下降,无论新生还是老生,都应执行新的学费标准,这对于家长来说也是很好的保障。


信息时报记者 林茹彬

编辑:严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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