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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者可参加高职招考补录取

2016-06-23 郑璜 职教圈


随着2016年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部结束,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就做好今年高职招考中职生补录取工作发出通知。

已参加2016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录取结束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对口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补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符合条件的中职生须填写申请表,连同获奖证书复印件于6月24日前报送至原就读的学校,有关学校汇总初审后,于6月26日前上报。逾期视其自行放弃资格。

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仅限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2016年我省高职招考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其所报类别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30分照顾;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高职(专科)批录取时享受文考分加10分照顾。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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