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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如何做到让大部分教师满意?

2016-07-05 梁好 职教圈


近年来,许多学校在推行绩效工资制度时受阻。面对困境,一些学校采取折中的方式缩小奖励性工资差距,这看似公平,实际上挫伤了优秀教师的积极性;另一些学校绩效工资偏向少数教师,这在鼓励了一小片的同时,损害了大部分教师的利益。

要真正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就必须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考核细则上深究细磨,寻找绩效工资最佳切入点与平衡点,做到让大部分教师满意,从而实现制度公平。详细地说,学校管理者要做好以下五点工作:

一是绩效的认定要兼顾全面性。绩效工资是对教师德能勤绩的综合认定,因而,考核细则的设计应坚持全面性原则,兼顾教师工作的方方面面,让教师付出就能收到回报,努力就能得到学校认可。坚持全面性考核,首先应当实施岗位界定,将每一位教师的工作量予以量化,不仅包括教学工作量,也包括额外工作量,如学校管理工作、少先队工作、课外活动管理工作等。工作量的设定要科学合理,不能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有的学校在计算工作量的时候偏向学校管理者,盲目加大管理工作量所占的比值,这是在人为地拉大学校管理人员与普通教师绩效的差距,会引起不该有的矛盾。

二是绩效考核要注重公平性。教学效果是软指标,教师能力与素质的评判也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一些学校为了突出制度的公平性,往往量化这些指标。这样做确实可以摆脱人为因素的干扰,但是也有可能只重显性成绩而忽视实际付出,造成新的不公。比如,一些学校在考察教学能力时,往往根据教龄、职称、成果、学历、奖励给教师加分。其实,教龄、职称、成果、学历、奖励与教学能力不对等,累计加分对优秀青年教师来说是致命的打击。因而,不能为了量化而随意设定加分因素,要考虑制度的公平性与导向性,使加分因素倾向于实际能力与水平,侧重于平时的业务考核,真正体现教师的业绩。

三是细则的讨论要突出全员性。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于绩效工资方案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大多是方向性引领,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保证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适应性与现场性,学校管理者不仅要设计科学合理的制度,更要注重考核细则讨论的全员性,要遵从自下而上的制定方式,让教师在细则讨论的过程中寻找最大公约数,力求考核细则能够得到大部分教师的认可,提高细则的认可度。

四是考核的操作要透明。学校管理者要公开考核过程,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质疑,邀请普通教师代表参与考核,避免因考核的封闭造成信息的不对等,引发不必要的猜疑。

五是激励的方式要多样。教师关心工资,更在意面子与尊严,他们需要通过绩效工资展现自己的价值,赢得他人的认可。学校管理者应当满足教师获得学校认可、肯定、激励的愿望,在实施绩效工资奖励的同时,也要注重精神的奖励。比如,通过评选年度最佳教师奖、特色教师奖、踏实工作奖等,弥补因绩效工资带来的落差。


来源:蒲公英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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