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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徒制,寻找利益平衡点

2016-10-25 赵永红 职教圈

实施现代学徒制,实现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作为一种新的校企合作政策,已由倡导进入了推广。作为一种制度变迁,这是我国从制造业大国迈向制造业强国的必然选择。


如果不是以国家法律或强制性政策实行的制度变迁,就必然需要制度变迁利益相关者的响应与支持。现代学徒制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国家、企业、学校、学生四个方面。


从国家角度,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成本是最小的。虽然国家发展对高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最为强烈,有强制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意愿,但必须考虑国家是否具有强制所有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条件。任何制度变迁都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


现代学徒制首先需要企业一方的响应。企业的响应不仅仅出于经济利益,还受文化环境与传统、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强弱等因素的影响。对于转型升级中的多数中国企业而言,虽然面临职业技能人才短缺的困境,但更为迫切的是生存,更需要的是具有开拓精神和能力的创新人才,制造新的产品、开辟新的市场、提升管理效益。而这不是职业教育培养的毕业生所能承担的。试图通过法律迫使企业承担现代学徒制的责任是不现实的,通过减免参与现代学徒制企业的税务负担、补贴专项经费等诱导性举措吸引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是目前最可能采取的措施。我们看到,已经有一部分企业比较深入地参与了校企合作。这部分企业除了有企业领导人的远见卓识外,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短缺已经严重制约了企业生存和发展是更主要原因,尤其是高技术企业。因此说,企业对参与校企合作不积极主动,根本还在于对于职业技能人才需求的迫切程度不足,尤其是操作性技能人才。


职业院校是现代学徒制的积极响应者,但职业院校如何把职业教育主体地位让位给企业是最大的难题。虽然主体地位的转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痛苦是难免的。主体地位转换涉及学校领导和教师两个主体。去行政化是学校领导面临的第一个痛苦。现代学徒制下,办学主体转为企业后,学校领导的主要职责是配合企业需要对学校实施管理,学校的事务由董事会研究决定,校长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学校依据学校章程运行,董事会聘用校长,校长负责行政事务,学校依法依规建立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各司其职。在现代学徒制实施中,对于学校而言更困难的是教师素质能力和学校的课程改革如何适应现代学徒制教育教学的需要。按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标准对新聘用教师的学历、企业工作经历和实践工作经验进行控制是首选措施。其次,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提高现有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经验。再其次,按照现代学徒制的要求改革课程的管理模式和实施模式。因此,学校虽然是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拥护者,但作为一种崭新的职业教育制度,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必须充分预见,做好心理准备。


实施现代学徒制还需要考虑高职学生的具体诉求。我国高职学生普遍学习能力、自控能力较差,多数家庭是城市普通工人和农民,对接受全面的大学教育有深切的希望,盼望毕业后能找到体面的工作和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等。这里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在学校学习时间和企业学习时间的安排;二是学校学习内容的安排。标准是处理好职业技术技能学习与综合素质提高的关系,摆脱单纯技术技能倾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在全面提高文化素质、专业理论、职业精神、创新能力、发展能力等基础上强化技术技能学习。要充分认识到,对于我国的高职院校学生而言,高职教育还有为学生素质教育补课的任务,要利用好晚上时间和假期,安排学生素质提高课程。学生的意愿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过去在实施“订单制”校企合作模式的院校中,已经有学校因为学生违约比例较高,从实行全程订单培养改为后半程订单。在与企业签订培养协议前,学校要充分动员,使学生对企业有全面的了解,降低违约比例。当然,现代学徒制企业的选择很重要,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管理规范、稳定性好、发展前景好且明晰的。


总之,实施现代学徒制,作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一种制度变迁,必须全面、实际地考虑并协调国家、企业、职业院校、学生的利益,谨慎实施,稳步推进,合理选择,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作者系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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