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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申报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的通知

2017-05-08 职教圈

教师司函〔201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遴选工作,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应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在加强师德考核力度、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完善科研评价导向、重视社会服务考核、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具有较强的示范代表性。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推进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条件保障。


  二、申报程序


  教育部直属高校可直接申报示范校;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相关部委人事教育司(局)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每单位可推荐1-2个高校。


  教育部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最终确定示范校入选名单,予以公布,并适时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三、报送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报送教师工作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剑,刘璇璇;电话:010-66097105,66097830


  电子邮箱:jsglc@moe.edu.cn


  附件: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申报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7年5月4日

附件

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 报 日 期: 2017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请用计算机准确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

三、应简明扼要,详细材料作为附件。

四、同时报送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一、申报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分管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联系人

姓名


部门

及职务


办公

电话


手机


电子

邮箱


通讯

地址


本校

专任

教师

队伍

建设

情况

(限500字以内)

 

 

 

 


二、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的成效经验

(限500字以内。详细经验材料可另附,限5000字以内。)

 

 

 

 

 


三、推荐意见

学校

申报

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

 

 

 

 

 

 

 

 

 

年    月    日(盖章)


【友情提示: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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