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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职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几点建议

2017-06-08 李源田 职教圈

  当前,重庆经济发展面临自贸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为充分发挥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联结点区位优势,适应《中国制造2025》和产业结构深刻调整新形势,重庆制造加快升级到“重庆智造”势在必行。要实现“重庆智造”,在培育新兴产业和推动转型发展的同时,迫切需要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目前,全市200所中高职院校在校大中专学生数量超过75万,每年毕业生超过25万人。这一个方阵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影响着重庆制造以什么样的速度和质量走向“重庆智造”。


  相关调查表明,我市职业教育虽然发展较快,但人才培养明显受制于教师的企业实践经历,人才输出始终难以实现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人才质量既不能满足产业结构升级调整需要,更难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要改变这一现状,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尽快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学校主动”的工作格局。


重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存在的主要问题

  组织管理薄弱。当前,全市尚未完全建立起教育、发改、工信、财政、税务、人社、国资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未将教师企业实践纳入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内容,未制定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未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纳入对办学主管部门、职业学校和教师考核内容,致使教师企业实践制度难以落实到位。《规定》要求,专业课教师每5年须到企业实践不少于6个月,而目前到企业实践的教师比例只有15.6%。


  激励措施缺失。对于企业实践,接收企业和教师都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企业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税费问题。按规定,企业接收教师实践所产生的合理支出,应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我市尚未出台具体办法,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还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补偿问题。企业接收教师实践会产生指导人员、生产耗材、场地流程等费用,有时还会影响生产进度或产品质量,应当给予一定补偿,但我市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补偿规定。三是责任问题。目前,没有建立企业接受教师实践的责任约束机制,部分企业担心技术泄密、教师人身安全、影响生产进度等因素,并不愿意接收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活动。教师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和严格的考核机制,多数教师没有参加企业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实践基地稀少。全市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2万人,其中中职1.23万人,高职0.77万人,每年应到企业去的教师在4000人左右。以中职为例,每年应到企业去的人数为2460人,需要企业提供实践岗位2460个(主要涉及10个专业大类,其中,交通运输450个、加工制造类500个、信息技术类500个、医药卫生类250个、土木水利类200个、学前教育类200个、财经商贸类200个、文化艺术类50个、农林牧渔类50个实践岗位需企业提供)。高职设置19个大类专业,其企业实践主要由学校组织,这里未作具体测算。参照教育部关于企业接纳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岗位确定原则,企业接纳教师实践的岗位可以是员工总数的10%。那么,全市每年接纳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员工总数应在4万人以上,其中接纳中职教师企业实践的企业员工总数应在2.46万人以上,如果设定每家企业员工规模为200人,则需要123家企业来承担此项任务。


  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达到6283家,员工数180万人以上。从总体上讲,我市企业完全能够满足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需求。但由于隶属、分布、管理等多种原因,目前全市只在九源科技、北方影视、正大恒领、树德科技4家民营企业正式建立了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虽工作开展较好,但因企业规模小、产业覆盖窄、提供岗位少,远远不能满足教师企业实践需要。


  教师派出困难。按《规定》每位专业课教师5年内应到企业实践6个月,新任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不少于半年,我市每年应派出教师4000余人。但由于全市中高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本身存在较大缺口,教学期间再要派出4000多人,势必影响正常教学。因此,学校不愿安排(中职学校问题尤其突出);即使在假期安排,也存在影响教师法定假日和假期难以完成企业实践任务等困难。同时,全市每年派出教师4000人,按教育部实施中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费用标准(每人6个月补助2万元),每年8000万元的实践经费也制约着教师实践活动的开展。


做好职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四点建议

  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我市应利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平台,落实部市共建方案要求,研究解决教师企业实践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办公厅或相关部门应出台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规定》的意见,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总体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指导中心,牵头开展基地遴选、教师选派、过程管理、绩效考核、经费统筹等工作;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应负责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引导性项目经费;税务部门应制定税费减免实施办法;人社部门应将技工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督导考核技工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落实情况;国资和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参与指导和遴选规模以上企业作为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完善针对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学校教师的激励办法。一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依据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教决定和国家税务部门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对接收教师实践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接收教师实践所产生的合理支出。二是出台经费补偿办法。发改委、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应共同制定对接纳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企业的经费补偿办法。三是激发企业参与动力。积极引导企业秉持“今天接纳一名教师,明天获得一批更好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理念,确立接收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办法,加快人力资源的战略性开发。四是解决安全责任问题。我市应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办法,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安全责任保障体系。五是强化对教师企业实践的管理和考核结果的运用。教师评职晋级所提供的企业实践证明须经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指导中心核查认定,双师型教师认定应将企业实践情况作为重要条件,以此激发教师内在动力。六是建立奖励办法,对开展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形成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遴选和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中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专业课教师规模、企业实践内容和形式,会同国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各专业大类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基本标准、遴选办法、退出机制。国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根据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需求,参与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遴选,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实践基地,共同参与管理和考核。


  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的选派和管理责任。一是教育和人社部门要落实教育部关于中职人才培养年限由“2+1”改变为“2.5+0.5”的要求,督促中职学校完善办法,利用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半年的时间,轮流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高职学校也应充分利用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时间,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二是督促区县和高职院校落实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配备补充教师,尽量解决因教师缺编不能安排企业实践的问题。三是职业学校要制定并实施好教师企业实践计划,保障教师企业实践的权利,落实企业实践期间的相关待遇,切实加强对教师的绩效考核与管理。


  (作者系市教委副巡视员)

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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