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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7-28 教育部 职教圈

教高厅函〔2017〕40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课程平台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数量


  2017年认定课程的范围为:截至2017年7月31日,境内高校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完成两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以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程以及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创新创业教育课、教师教育课程等为重点。此外,境内高校在国际知名课程平台开设,对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的慕课也纳入本次认定范围。


  不具备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性的课程,如视频公开课和资源共享课,仅对本校或少数高校学生开放的小规模专有在线课程(SPOC)和应用于非全日制学生的网络教育课程,以及无完整教学过程和教学活动的在线课程等,不在认定范围。


  2017年认定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数量为500门左右。


  二、课程要求


  申报参加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的课程,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要求,经公开课程平台认证上线,完成至少两期教学活动,课程质量高,共享范围广,应用效果好,示范性强。在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指导、团队支持与服务、教学效果与影响等方面,坚持质量为本、注重共享应用、体现融合创新。


  (一)课程团队


  1.课程负责人应为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好,教学能力强。


  2.课程团队积极投身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改革,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除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外,还应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保障线上线下教学的正常有序运行。


  3.课程团队能够按照规范的教学计划和要求,持续为学习者提供有效的教学服务,及时对课程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


  (二)课程教学设计


  注重探索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组织新模式,构建教与学新型关系,积极开展课程内容重构,课程知识体系科学,资源配置合理,适合在线学习和混合式教学。


(三)课程内容


  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水平。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


  课程资源应包括课程介绍、负责人介绍、教学大纲、授课视频、演示文稿、教学课件、课程公告、测验和作业、考试等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以及满足高校教学和学习者自主学习需求的参考资料。


  (四)教学活动与教师指导


  通过课程平台,教师为学习者提供测验、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教学组织活动,及时开展在线指导与测评。各项教学活动完整、有效,按计划实施,学习者在线学习响应度高,师生互动充分,能有效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进行资源共享、互动交流和自主式与协作式学习。


  (五)教学效果与影响


  课程共享范围广泛,应用模式多样,有效选用的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在线学习人数多,线上线下应用结合效果较好,能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在推动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普及和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和推荐


  (一)申报和推荐程序


  中央部门(单位)所属高校及有关军队院校(以下统称为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直接向我部申报。


  地方高校向相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一定形式的评价,统筹推荐。


  (二)申报和推荐组织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课程要求,控制数量,确保申报或推荐课程质量。


  高等学校作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条件和申报书(附件2)要求,组织对本校建设或牵头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进行遴选,公正、客观、科学地评价课程,择优申报。要对申报课程网上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网上无法显示完整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课程不得推荐。


  与高校合作的各课程平台单位要积极配合本次认定工作,向相关课程建设高校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5),并保证数据真实全面客观。同时,为认定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保证申报推荐课程过程中课程运行顺畅和安全。


  (三)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填报与函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填报

 

为保证认定工作的高效、有序、公开,我部通过“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工作网(www.chinaooc.com.cn)”(以下简称“工作网”)开展网上申报及有关材料公示工作。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课程平台单位于2017年8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及word文档发至“工作网”联系人电子信箱,邮件主题及文件名为单位名称。


  “工作网”将于2017年8月21日开通,届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联系人可通过电子邮件获得账户信息。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可登陆“工作网”,根据申报说明,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组织相应地方高校进行申报、评价并向我部推荐:


  (1)网下评价网上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地方高校申报并进行一定形式评价。确定推荐课程后,登陆“工作网”,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上传推荐意见。


  (2)网上申报与推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地方高校直接通过“工作网”进行申报并进行推荐。“工作网”可为此提供平台支持与技术服务。有此需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7年8月4日前联系“工作网”。


  2.函报


  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完成网上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推荐后,在“工作网”平台打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起按每门课程装订成册,与平台生成的本校申报课程汇总表(附件3)或本省推荐课程汇总表(附件4)一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2017年9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四、评价与认定


  (一)申报材料公示和资格审查


  接收申报材料日期截止后,我部将在“工作网”进行材料公示,公开接受高校和社会的监督。


  同时,我部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课程是否符合申报课程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规范、课程相关信息是否真实等。


  申报材料公示和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课程相关信息、数据造假等行为,将终止该课程本次认定工作,并对相应学校或省份今后的申报行为进行适当限制。


  (二)综合评价认定


  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课程的学术水平、内容质量、课程应用共享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提出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公示名单,在教育部网站和“工作网”公示后,发文公布2017年“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名单。


  五、认定后管理


  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相关高校及课程平台要继续建设与完善,确保自认定开始面向高校和社会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5年,且继续对课程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中央部属高校的课程,要作为“十三五”期间实施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一部分,由有关高校予以支持。地方高校的课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支持。


  六、申报推荐工作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学条件处,联系人:张策,都昌满,咨询电话:010-66096925,电子信箱:gaojs_jxtj@moe.edu.cn。


  (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工作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秀芹,电话:010-58581673,电子信箱:zhangxq@crct.edu.cn。


  附件:1.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2017年)

     2.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2017年)

     3.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申报课程汇总表(2017年)

     4.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课程汇总表(2017年)

     5.课程数据信息表(2017年)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附件1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2017年)


单位(公章)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2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

(2017年)

填表说明


1. 开课平台是指提供面向高校和社会开放学习服务的公开慕课平台; 


2. 申报课程名称、课程团队须与平台实际开课情况一致,若在多个平台开课,须选择一个主要的平台进行填报; 


3.申报课程因课时确实较长而分段在线开课,并由不同负责人主持的,可多人联合申报同一门课程;


4.专业代码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的专业类代码,四位数字,没有对应学科专业的课程本科填写“0000”,专科高职填写“1111”;


5.申报书请按每门课程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课程对象

□本科生  □专科生 □社会学习者

课程类型

□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核心课 □其他

□思想政治理论课  □文化素质教育课 □创新创业课 □教师教育课

开课平台


平台首页网址


首期上线时间


课程开设期次


课程链接



若因同一门课程课时较长,分段在线开设,请填写下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单位

课时/周

课程链接

1






2






3






4






5












二、课程团队情况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承担任务

1






2






3






4






5











课程负责人教学情况(不超过500字)

(在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近5年来获得教学奖励方面的情况等)

 

 

 

 

 

 

 

 

 

 


三、课程特色(不超过800字)


(本课程运用信息技术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情况)

 

 

 

 

 

 

 

 

 

 

 

 

 

 

 

 

 

 

 


四、课程应用情况(不超过800字)


(本校、其他高校以及社会学习者应用情况及效果)

 

 

 

 

 

 

 

 

 

 

 

 

 

 

 

 

 

 


五、课程建设计划(不超过500字)


(本课程今后五年继续面向高校和社会开放学习服务计划,包括面向高校的教学应用计划和面向社会开设期次、持续更新和提供教学服务设想等)

 

 

 

 

 

 

 

 


六、诚信承诺

 

本人已认真填写并检查以上材料,保证内容真实有效。

 

 

 

 课程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附件材料清单

1.政治审查意见(必须提供)

(本校党委对课程团队成员情况进行审查,以及对课程政治导向把关审查情况,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须由学校党委盖章。无统一格式要求。)

2.学术性评价意见(必须提供)

[学术评价意见由学校学术性组织(校教指委或学术委员会等),或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不少于3名)组成的学术审查小组,经一定程序评价后出具。须由学术性组织盖章或学术审查小组全部专家签字。无统一格式要求。]

3.课程数据信息表(必须提供)

(按照申报文件附件5格式提供,须课程平台单位盖章)

4.校外评价意见(可选提供)

[此评价意见作为课程有关学术水平、课程质量、应用效果等某一方面的佐证性材料或补充材料,可由教育部教指委等专家组织,有关学术组织、课程联盟组织、课程平台、课程应用高校(或高校相应院系)等出具,也可由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学者出具。须相关单位盖章或专家签字。评价意见以1份为宜,不得超过2份。无统一格式要求。]

 


八、申报学校承诺意见

本校已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相关机构  对申报课程网上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了审查,对课程有关信息及课程负责人填报的内容进行了核实。经评审评价,现择优申报。

本课程如果被认定为“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承诺将监督和保障该课程面向高校或社会开放并提供教学服 54 28872 54 15758 0 0 3675 0 0:00:07 0:00:04 0:00:03 3675不少于5年,支持和监督课程教学团队对课程不断改进完善。

 

 

 

主管校领导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九、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免填)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央部属高校和军队院校申报课程汇总表(2017年)


学校名称(公章):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负责人

专业代码

课程开设期次

开课平台

1






2






3






4






5






说明:

1. 此汇总表在“工作网”平台上生成,打印后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起上报;


2. 专业代码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的专业类代码,四位数字,没有对应学科专业的课程本科填写“0000”、专科高职填写“1111”;


3. 课程开设期次指课程在开课平台已完成运行的总计学期次数。


附件4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课程汇总表(2017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本科、专科高职)

课程学校

课程负责人

专业代码

课程开设期次

开课平台

1








2








3








4








5








说明:


1. 此汇总表在“工作网”平台上生成,按照先本科后专科高职的次序,并分别进行排序; 


2.打印后与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起上报; 


3.专业代码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或《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的专业类代码,四位数字,没有对应学科专业的课程本科填写“0000”、专科高职填写“1111”;


4.课程开设期次指课程在开课平台已运行的完整学期次数。


附件5

课程数据信息表(2017年)


课程平台单位(公章):

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


学校名称


课程负责人


单期课程开设周数


课程运行平台名称


课程开设
 情况

开设学期

起止时间

选课人数

课程链接

1




2







第( )、( )期课程资源与学习信息

授课视频

总数量(个)



总时长(分钟)



非视频资源

数量(个)



课程公告

数量(次)



测验和作业

总次数(次)



习题总数(道)



参与人数(人)



互动交流情况

发帖总数(帖)



教师发帖数(帖)



参与互动人数(人)



考试

次数(次)



试题总数(题)



参与人数(人)



高校

使用情况

使用课程学校总数


使用课程学校名称


选课总人数


填表说明:


1. “单期课程开设周数”指课程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运行周数;


2. “课程开设情况”,一门课开设多期,则填写多行记录,学期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具体到日,格式如:2016-9-1(年-月-日);


3. “第()、()期课程资源与学习信息”,可以任选“课程开设情况”中的两期填写所有数据,括号中填写“开设学期”的数字;


4. “高校使用情况”仅提供课程平台系统里开设SPOC的数据信息,以社会学习者个人身份注册不计算在内。


【友情提示: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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