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波:有关“上帝被打了”
11月14日,山东卫视播了一则报道,题目叫做“上帝被打了”。我觉得基督徒见了这个题目准要吓得跳起来,以为魔鬼撒旦翻天了,竟然敢向全能的主伸手。其实不是这样,是说济南有家酒楼雇了一帮保安,经常无端把客人拘押起来,严刑拷打。这个节目我没有从头看,打开电视就见到一位医学院的教授对着镜头说,他被人打了六个多钟头,骨头断了好几根。然后就是一段真正“少儿不宜”的镜头,演这位教授的背部和臀部,几乎完全是紫的,到处是淤伤,比故事片里演到受刑后的场面刺激了百倍。然后又出现了一位市政府的科长,其状更为悲惨。再以后是两位商人,也被打得很惨。听说还有一位菲律宾华侨商人,挨打后连夜逃回老家去了。这几位受害者全是老实的中年人,不但惨遭棍棒、高压电枪的殴打、电击,有一位还被保安捅了一刀。保安身上居然有流氓身上才有的冷兵器,他们是伙什么人也就明白了。我以为,那家酒楼的保安是一个流氓团伙,或者是一群黑社会歹徒。那些受害者一一教授、机关干部,还有本分商人,落到他们手里,也叫倒了霉。那家酒楼雇流氓当保安,经理自然难辞其咎,或者有失察之过,或者本身就有问题。总而言之,我觉得这件事情的性质是清楚的。但那个报道里倒有不少让人看不懂的事。
首先,电视记者义正辞严,说这是一件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我听了觉得着实有点怪。继而操起心来:难道还让工商局来办这个案子?工商干部去办这种案子,搞不好会被打在里面。好在报道中还说,济南警方正在侦察此案,暴徒可望得到严惩。这是令人欣慰的。这个节目最古怪之处在于,到临结尾时,冒出一个商场的经理来;他和一位受害者有某种牵强附会的联系,被邀出镜,在那里讲了一通商业道德,令人啼笑皆非:说消费者花钱消费,服务态度要好等等。很显然,严刑拷打不是一种服务态度啊。我不信哪个商场的经理有这么糊涂,连歹徒的暴行和服务态度都分不清楚。倘若真有这种经理,进商场倒要小心了。正因为这种道理叫人难以相信,我总疑他受了电视台工作人员的提调。很显然,电视台正在“配合”什么。小心地把节目看到结尾,果然看出门道来:出现了一个“提法”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依法来办事。诚然,这个提法是好的:酒楼要守法经营,就不能刑讯客人。但我恐怕“法制经济”的正解不是这样一种讲法。
对于这件事,我有另一套想法。在现代社会里,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该遭到非刑拷打——这是人权啊。谁要是动手折磨别人,显然是歹徒、恶棍一类。现在有一帮这种歹徒把一家酒楼变成了人间魔窟,必须把这个魔窟和这些人赶紧铲除掉,这才和我们社会应有的文明程度相符。我的题目也不叫“上帝挨打了”,要叫“好人挨打了”,因为人都被打成这个样子,赚他那点可怜的消费者权益,未免肉麻。当然,像我这样做节目,准要被毙掉,因为没配合上应有的“提法”。但我依然觉得自己是对的:除了“提法”,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等等,就不值得关心吗?
说到“提法”,根据我的经验,在一般情况下都是好的。所以我很欢迎“提法”,觉得它越多越好。很不幸的是,一些最基本最必要的提法至今还没有,这是令人无法欣慰的但令人欣慰的是,大多数人是善良的,没有这种提法,就拿另一种来将就,总归是要伸张正义。我以为山东卫视的工作人员就是这样一些善良的人,鉴于本文可能会给人以否定他们努力的印象,笔者要特地说明,这绝不是我的本意,并在文章结束时,向他们致敬。顺便说一句,笔者把脑子现存的提法想了一个遍,还没想出更切题的。所以还要对他们表示佩服。
本文选自《王小波全集(第十卷):未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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