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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县城非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势在必行!
12月6日我们发布了
12月15日我们依照公告时间
开始对旭日北大道的
占道违停现象进行严管
经过连日的管控
目前旭日北大道的违停车辆大幅减少
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下一步我们在继续做好
机动车占道违停管控的同时
也将规范非机动车的行驶和停放
进一步维护路面的交通秩序
关于规范城区非机动车行驶告知书
为了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提高通行率。
自今年以来,城区道路重新规划改造,道路通行条件得以充分提高、利用,实现了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分离,就目前根据广大市民的交通习惯,未达到道路规划的初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以此法律来规范非机动车道行驶并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驶路线,且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特以此告知广大居民遵守交通法规章制度,依法通行。未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整治和处罚。
上饶县交警大队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