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这些车再不来广信交警大队处理,就强制报废了!
公 告
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的规定,公告如下:
请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被我大队扣留的未接受处理的车辆,当事人于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前往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
公告车辆信息请扫下方二维码查询。
特此公告!
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20日
长按识别百度网盘小程序
查看车辆清单及照片
为避免您的车辆被报废
请尽快前来处理!
近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