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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正义得到伸张,花垣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收到群众感谢信!

2017-02-23 张吟丰 龙浩 花垣视窗

“之前一直搞了很久都没有解决的事,在你们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后,很快就有了进展,谢谢你们,你们真是捍卫公平正义的脊梁。”近日,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检察院收到案件当事人扶勇华写来的感谢信。

原来,家住湖南娄底的扶勇华,是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花垣县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有能力履行判决,但却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履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是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但是,公安机关接收案卷材料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而只是给当事人出具了一份不予立案的说明,认为曾某在公安机关立案审查阶段没有履行能力,故不予立案侦查,将该案退回了花垣县法院。

为此扶勇华与代理律师多次找到公安机关,请求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认为曾某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不予立案侦查。

后来,经律师建议,扶勇华来到了花垣县检察院,将请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递交到了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张婷的手上。在扶勇华看来,检察机关是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张婷热情接待了扶勇华,认真审查了扶勇华递交的立案监督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并询问了扶勇华。随即,张婷又来到了花垣县法院,调阅卷宗。张婷认为,曾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是具备履行能力的,但是之后涉嫌转移、隐匿财产,造成了没有履行能力的假象,因而曾某确实存在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

基于此,花垣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通知书。公安机关在接到该通知书之后,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向花垣县检察院说明情况。据了解,曾某目前在逃,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网上追逃。

公安机关立案后,扶勇华难掩激动心情,便写了一封感谢信寄发给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三级检察院,以表达自己对检察机关的感激之情。

【来源:湖南检察报,记者:张吟丰,通讯员:龙浩、石东余; | 编辑:广林君、吴钧,审核:石方;转载请联系编辑并注明出处、版权必究;值班编辑:1517438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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