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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命案逃亡十二年,湘西花垣男子浪子回头跪别父母投案自首

2017-08-22 花垣公安 花垣视窗

8月20日,花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办公室来了一位特殊的群众。

花垣县公安局

当天上午,民警蒋咏韬值班时发现一名男子不停在刑侦大队走廊徘徊,每每走到办公室门口又默默的退了回来,如此反复多次。见此情况,值班民警立即上前询问该男子是否需要帮助,但无论民警怎么询问,该男子始终沉默不语。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民警判断其中必有文章!为了弄清事情真相,民警将这名男子请到了办公室内,打算问个明白。一开始,男子支支吾吾,欲言又止...在民警不断地询问之下才小心翼翼开了口,询问民警关于减刑、自首的相关问题。


自2017年我县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以来,部分在逃人员家属陆续来到公安局咨询自首政策,民警猜测这名男子也许是某个在逃人员家属,于是对男子的问题一一予以解答。了解相关政策后,男子沉默许久,似是经历一番内心的挣扎,最终男子开口说道:“警察同志,我是梁某某。”梁某某!当民警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内心的激动无以言表,这可是05年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在逃人员的名字啊!

审讯梁某某

可是,面前这个黑黑瘦瘦,两鬓斑白的男子真的是是该案的在逃人员吗?民警立即对男子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经核查,该名男子确实是梁某某,他是“2005-5.23伤害致死案”中的涉案嫌疑人,也是该案中唯一一名尚未归案的在逃人员。

2005年5月23日,梁某某、梁某先、李某齐、龙某四人前往花垣县猫儿乡一矿洞上夜班,期间与四名贵州籍矿工因借用推车一事发生冲突,梁某某等人将四名贵州矿工打伤。其中,贵州籍矿工的龙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花垣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陆续将其中三人梁某先、李某齐,龙某抓获归案,但犯罪嫌疑人梁某一直在逃。

2017年,根据上级工作安排花垣县公安局开展了追逃专项行动,刑侦大队作为牵头单位,主动消化积案,将案件进行分包,责任到人。梁某某的追逃工作就是由二中队负责,近几个月来,民警多次上门谈话,向梁某某的家属和社会关系人宣讲政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努力敦促梁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或许是民警对其亲属的谈话起了作用,在外逃亡了12年的梁某某最终还是选择了一条正确的道路,投案自首。

梁某某告诉民警,自己这12年来过的并不好,在外面东躲西藏,见到警车警察就紧张的全身发抖,打工只敢去打黑工,奶奶去世不敢回家,女儿出嫁也不敢回家,这12年错过了太多太多。

这次决定投案自首,洗心革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梁某某最后向民警提出了一个要求,想再见一见自己的亲人。考虑到梁某的情况,在刑侦大队民警的安排下,梁某某回到了阔别已久的家,一看到许久未见的父母,梁某某在门前长跪不起,对自己这12年来未能对父母尽孝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这次梁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为“2005-5.23伤害致死案”的侦办工作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梁某某也发自内心地说:“在外面的日子不好过,父母老了,我也老了,不想再逃了,是该有个交代了。”

小编有话说:

背井离乡,亡命天涯。有家不能回,有老人不能养,有儿女不能教。在外逃亡的日子不好受,逃亡不是出路,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在逃人员不到案,我们公安机关也绝不会放弃抓捕。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所有在逃人员浪子回头,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重新回到亲人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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