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庆刚过,“国庆中秋节”将至,纪委提示你那些事不要做!
稿源:湘西纪检
州庆已过,余味仍留。前天,通过现场、网络视频观看和体验了湘西州建州60周年庆祝大会直播,亲眼目睹这激动人心的一刻,你的小心脏有木有扑通扑通...
“两节”将至,提醒先来。再有几天,国庆、中秋长假又要来了,真是好事连连啊。不过...
听说州纪委发布的这则温馨提示,可以让在喜悦中的辛苦中的党员干部们马上冷静下来,到底写的什么呢?
两节前夕,州纪委召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座谈会,强调要紧盯国庆、中秋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纠正“四风”工作。
那么,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哪些纪律红线需要特别注意?
——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同时,州纪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格落实。
今年3月以来,“湘西纪检”多次通报“四风”问题,包括违规操办人情宴、违规使用公款、公车私用等多种类型。
通报表明:踩红线这个事,后果很严重!
对于“四风”问题,党的纪律有哪些惩处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全州党员干部那么多,谁会留意我在干什么?犯个错,天知地知,纪委不知,不会被发现的。”
这样的侥幸心理千万不要有!
近年来媒体上报道中“意想不到”的“四风”违纪案例数不胜数。事实也证明,侥幸心理有不得。任凭你行为多隐蔽,也难逃犀利的监督眼。
——群众的眼睛盯着你。湘西州纪委公布了举报方式,群众可通过网络、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举报“四风”问题。
——监督的眼睛盯着你。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小组将会对一些重点娱乐场所和商店、景区等进行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点穴式检查等方式明察暗访。
这么多双眼盯着你,你还心存侥幸么?
对于“四风”问题,组织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既挥剑除瘤,又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反“四风”的氛围已经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从中可以看到中央反对“四风”的决心和力度,内心应该心存敬畏,认识到利剑高悬之下,必须严守纪律不打折。
但是,要从根本上消除“四风”,还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加强自律意识和自律观念,不断净化心灵、提升定力、涵养党性,形成面对诱惑的自觉抵挡,对“四风”问题果断说“不”。而这种理想信念宗旨的锤炼,功在平时。
最后,很“残忍”的附上州纪委纠“四风”监督举报电话:12388,0743-82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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