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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车注意了,花垣交通警察大队已将你曝光并扣6分

2017-10-02 花垣视窗

稿源:平安花垣

花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违法曝光台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道路交通安保工作,全力推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继续深化全州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强化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十九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花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专项行动,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如下:

[非现场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17年9月26日08时58分。

违法车辆:湘U58979

违法地点:花垣建设西路与钟佛山南路交叉路口(三叉路)

违法内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45条第4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记6分。(违法代码:16250)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17年9月26日09时09分。

违法车辆:湘U98108

违法内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45条第4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记6分。(违法代码:16250)

案例三:

违法时间:2017年9月28日08时35分。

违法车辆:湘UC666S

违法地点:花垣城北大道与高速引进路交叉路口(新公安局)

违法内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45条第4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记6分。(违法代码:16250)

案例四:

违法时间:2017年9月28日11时34分。

违法车辆:湘UE5261

违法地点:花垣城北大道与高速引进路交叉路口(新公安局)

违法内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45条第4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记6分。(违法代码:16250)

花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巴洽巴千、阿鹏哥、广林君、吴钧;审核:麻绍辉、石群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和商用、转载请联系编辑并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值班编辑:1517438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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