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注意:有以下10种行为可能要受到组织调整
近年来,河北有河北省已有776名领导干部因不作为、乱作为等“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受到组织调整,公职岗位再也不是贪官庸官的“铁交椅”。
何谓组织调整?公职人员的哪些行为会受到组织调整?快跟小编一起往下看!
何谓组织调整?中央纪委研究室:组织调整与组织处理都属于职务调整范畴。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提醒,提醒,再提醒!以下这些行为,公职人员千万注意不要踩线,不然,可能就要被组织调整!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3、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4、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
5、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
6、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7、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8、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10、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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