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确保5月1日税制转换如期实现,全面推开营改增

2016-03-12 国家税务局总局 花垣视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目标如期顺利实现,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动员,抓好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一)积极部署准备
国务院正式批准改革方案前,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握好对内、对外工作的节奏和力度,主动稳妥地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在第一时间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工作部署,传达全面推开营改增的精神和要求,动员税务干部积极参与改革,振奋精神,提气鼓劲,不懈怠、不畏难,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全力决胜营改增最后一役。
(二)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发挥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对相关营改增工作负全责,一把手负总责,在全面推开改革试点的各个关键节点,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解决前一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内容,牢牢把握改革工作的大方向。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在营改增准备工作中,要加强部门职能整合,完善工作机制,统一扎口管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根据《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结合实际进行梳理和细化,统一时间节奏、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操作标准、统一质量控制。按改革目标倒排工期,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逐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二、全力以赴,抓好重点环节确保工作措施到位
(四)夯实征管数据基础
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从即日起全面开展移交纳税人资料数据的工作。国税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数据的接收、整理、补采及确认,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地税部门要密切配合国税部门相关工作开展,并共同处理好发票管理、定额管理、欠税管理等事项的衔接与过渡。
(五)加强技术支持保障
通过统筹已有设备和金税三期统配设备,调整和优化信息化设施,加快配套系统、外挂软件的开发。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等信息系统的联调联试。按轻重缓急,统筹渐次上线,确保各改革时间节点信息系统用得上、用得稳、用得好。
(六)做好税控器具及发票准备
积极协调组织税控器具生产、服务单位,制定税控器具发行、安装、培训任务单及时间表并切实加强监管。通过深入调研、实地走访、合理布点,科学测算税控器具及发票用量,妥善做好税控器具初始化发行工作,确保提前发放、配置到位,为税制转换日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出发票做好保障。
(七)顺利实现纳税申报
对首期纳税申报,各地要结合实际,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试点纳税人,使用真实的业务数据,在模拟环境和生产环境中提前进行全环节测试和验证,为可能出现的问题预留处理时间。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提醒试点纳税人履行申报义务。多种申报方式相结合,缓解办税服务厅压力,实现试点纳税人如期、有序申报。
(八)科学布局办税服务资源
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严格落实局领导带班、业务骨干坐班制度,适当调整、增设服务窗口。设置专门的咨询座席和导税台,技术服务单位派驻支持人员,为纳税人提供辅导和帮助。科学配置场地资源,采取租、腾等多种方式设立临时办税服务厅,预约纳税人提前办理设立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银协议维护等一次性业务。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设置营改增绿色通道,对纳税人进行合理疏导分流,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特别是针对二手房交易的涉税事项,要做出充分、合理的征收及服务安排,确保交易不受影响。
(九)注重培训宣传工作
分批次做好内、外部培训,加强对12366纳税服务热线座席人员的培训对纳税人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统一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合理安排应急预案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畅通、安全、平稳为原则,分项梳理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着重围绕系统死机、群体聚集、诉求表达、秩序维护等方面情况,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预案。逐级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妥善应对和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三、全程问效,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工作要求到位
(十一)密切协调配合
全面推开营改增是对税务系统动员能力、组织水平、干部素质的综合性考验。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密切配合,部门之间更要通力协作。特别是国税、地税部门,要讲政治,顾大局,尽早沟通,明确职责,精诚合作,齐心协力,按时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确保改革如期推进。
(十二)严格督办问责
各级税务机关将营改增工作均纳入督办及绩效考评范围,对改革任务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相互推诿致使改革时间节点出现延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规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十三)深化效应分析
持续跟踪试点运行情况,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工作,深入开展改革效应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大事项随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同时,要加强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和执法督察,严密防范税收风险。
(十四)加强舆情监测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处置及上报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认真处理纳税人诉求,全力控制负面舆情发酵,第一时间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整个改革平稳顺利。  
附件: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8日


附件:

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 

 

主要工作内容

实施时间

一、组织机构

3月9日前

1.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参加当地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工作


2.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征管业务衔接方案


3.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项目组


二、工作准备

3月10日前

(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

4.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考核办法


5.制定分项应急预案,重点包括培训、开票、申报、社会舆论、涉税风险防控


6.以适当方式进行工作部署


7.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日内

8.对下发布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日内 

9.发布本地区开展试点新闻通稿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日内 

三、试点纳税人交接

4月28日前
  (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

10.国税局向地税局提出数据接收业务需求

3月10日前

11.地税局移交营业税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

3月14日前 

12.国税局逐户确认


13. 办税服务厅压力评估、调整


14.办理税务登记


15.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


16.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确认


17.试点纳税人计税方式确认


18.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确认


19.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资格确认


20.税库银扣款协议签署


四、应用系统及数据准备

4月28日前
  (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

21.硬件设备评估,确定需增加的设备种类、数量

3月14日前 

22.税务总局开发各系统的升级、测试、联调

按照税务总局各系统升级时间确定

23.完成自有系统开发、安装、升级、测试、联调

与税务总局开发各系统升级时间同步

24.网上申报软件评估,完成需求分析和技术方案

3月31日前 

25.完成网上申报软件与综合征管等系统联调

5月20日前

26.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信息接收、核实、登记、补录


27.登记试点纳税人税种认定信息


28.登记试点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


29.登记试点纳税人税收优惠资格信息


30.二手房交易征收管理模块的布局与测试


31.各系统模拟运行

按照税务总局各系统升级时间确定 

32.国税局、地税局系统的联调联试


五、税控系统使用

4月28日前

33.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售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34.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行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


35.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安装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六、发票管理

4月28日前

36.研究确定发票发售实施方案,测算发票用量,下达印制任务


37.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38.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发放发票


39.国税局、地税局做好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


40.做好二手房交易发票开具准备工作


七、税务系统培训

4月28日前

(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

41.编写培训教材


42.逐级开展试点政策培训


43.逐级开展申报办法培训


44.逐级开展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政策培训


45.逐级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5月28日前

八、纳税人培训

4月28日前

(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

46.编写培训教材和政策宣传、操作指导手册


47.制定分期分批培训计划


48.开展试点政策、申报办法、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培训


49.操作培训场地和模拟环境准备


50.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报税操作培训


51.开展网上申报操作培训

 各类申报表启用前

九、试点实施后运行保证

全程

52.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53.保证发票供应


54.按规定做好发票代开


55.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


56.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


57.组织做好试点纳税人享受免、退税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办理


58.逐月开展征管数据统计、分析、报送


59.开展改革效应及纳税人税负变化跟踪分析


60.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信息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


61.多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处理反馈


十、宣传

适时

62.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跟进报导试点情况


63.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6】 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从5与1日起,将试点范围推广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为确保税制转换平稳顺利,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财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在改革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体现责任担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托营改增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相互配合,制定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倒排工期,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圆满完成改革任务。

  二、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现行营业税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国税、地税部门要统一组织,即时开展纳税人档案交接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确保5月1日税制转换如期实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文件另行发布。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协调,加强与税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各方做好试点准备工作,为改革营造有利环境,为税务部门管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四、各级国税部门应积极主动,提交的纳税人数据迁移需求要全面、详细。要统筹好信息化硬件设备资源,调整、优化软件系统,做好各信息系统的联调联试,按轻重缓急,渐次上线,为改革做好充分的技术支持保障。要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涉水咨询、辅导和帮助,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利的办税环境和条件。

  五、各级地税部门要体现大局意识,梳理纳税人档案,清理造册,移交数据要完整、准确,确保纳税人交接不留死角,信息资料不再返工,同时要继续做好税制转换日之前的营业税征收工作,确保纳税人数据迁移与正常征收工作两不误。

 六、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政策文件发布后,各地要抓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纪律,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培训和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理解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实现税企良性互动、税制平稳转换。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报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03-07

注:文章的所有信息和内容均来源于公开的信息平台,绝无任何违规获取渠道。信息的真实性,本公众号已尽力甄别认为可靠后方才发布。若仍有不实不尽之处,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


花垣视窗-专注民风民俗、民生民情,湘西花垣第一门户


稿件同步刊登花垣视窗:www.0743hy.com


微信号:WWW0743HY

主编联系电话:

15174381888

长按左侧二维码关注


版权投稿请联系微信管理员:www0743hycom

投稿邮箱:26255072@qq.com/1397450@qq.com


推广:

点击“阅读原文”或“写留言”参与花垣视窗讨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