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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公开【2016-1】
2016年5月10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西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出纳周慧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日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西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勘察设计中心副总工程师何涛、江西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职工谢臻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