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新说”
近日,小东在网上看到这么一则消息:早前,一老大爷在路上捡到一枚价值10万元的钻戒。老大爷以为是小孩的玩具,不锈钢的圈,中间加了点玻璃,不值钱,就顺手扔了。事后,失主通过监控发现后对老大爷起诉要求索赔。小东看了下消息的评论区,网上的评论基本一边倒,大部分是为老大爷喊冤叫屈的。甚至有人这样评论:“我明天去买颗玻璃戒指,开好100万销售单,丢路上等人捡,这次要发家致富了”。
虽然这些评论是大家发表个人意见的一种方式,但也表露出一些人对拾得遗失物后如何处理缺乏正确的认识。今天,小东就和大家一起来交流讨论这个问题:拾得遗失物后应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遗失物?法律上,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原占有人意思,事实上却暂时失去占有的物品。遗失物不是无主财产,只是原占有人偶然暂时失去了占有;按照有关规定,遗失物只能是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上述消息中老大爷捡到钻戒就属于拾得遗失物,该钻戒就是遗失物。老大爷捡到钻戒后因为自己的错误认识能否自行丢弃呢?如果丢弃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生活中,如果我们拾得遗失物,又该如何正确处理呢?
小东认为:上述消息中的老大爷拾得钻戒后,不能擅自处理,既不能占为己有,也不能随意丢弃。法律上,老大爷还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失主要求其赔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物权法对于拾得遗失物应如何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可以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等必要费用,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如果拾得人错误处理拾得的遗失物,那么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按侵权行为处理;同时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履行承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如果拾得人将拾得的遗失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则涉嫌侵占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转让给别人了,那么这个遗失物又该怎么处理呢?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关于拾得遗失物如何处理,今天就聊到这,有什么疑问可以留言询问。小东在此提醒大家:拾得遗失物后即不能贪便宜据为己有,也不能擅自丢弃或转让处理。知道遗失人的,立即通知;遗失人不明的,及时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遗失人领回或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南昌东湖检察
本期文稿:孤悲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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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三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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