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定心丸!深圳新措施:开发商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
买房可是人生大事,
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无疑是
节省成本的重要举措。
深圳市职工只要按时、连续、足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
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表示,将向所有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提供公积金贷款支持,保持“应贷尽贷”。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但是!有些地方却出现了
公积金贷款买房难的情况。
深圳楼市公积金贷款推新措施:
开发商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
此外,更有一系列举措,
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措施都包括哪些?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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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一】加强对公积金贷款银行的考核
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加强对10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管理和考核,监督受托银行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收到职工递交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工作,市公积金中心在受托银行完成受理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及时说明理由。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及时受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市规划国土委将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项目销售现场对外公示。
图自:新华社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公积金贷款,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书面承诺的,职工可以通过12345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向市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市公积金中心在收到职工投诉举报后,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市规划国土委进行查处。
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市规划国土委将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从2018年1月起,市住建局和市规划国土委已联合开展对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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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深圳光明
内容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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