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5月1日起,深圳交警试点“刷脸”执法,千万别闯红灯!
刷脸解锁手机
刷脸吃饭
刷脸逛超市
刷脸入住酒店
刷脸……
现在
在我大深圳
交通执法也进入了
“刷脸时代”!
4月19日
深圳在全国率先施行“刷脸”执法!
赶时间
不顾信号灯乱闯马路
觉得人行道上有点挤
骑着单车走上机动车道
赶着送外卖
不遵守交通规则
……
以上这些违法行为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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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刷脸”执法电子警察于4月23日开始上线启用,深圳交警将开展一周的宣传过渡,5月1日正式执法。此次深圳交警试点推出的首批“刷脸”执法设备,在全市共建设40套,主要针对“特殊行业人群”和“失驾”人群执法,确保精准执法。
截止4月23日下午17时,深圳全市被电子警察“刷脸”抓拍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63宗,其中属特殊行业人群的交通违法106宗。
电子警察启用初期
将首先对以下两种人员实施“刷脸”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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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人员
外卖、燃气、快递等人员因公司规定的派单时间限制以及赶工等,驾驶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较为突出,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深圳交警将首先对以上人员实施“刷脸”执法。
违法行为被抓拍后,深圳交警后台数据迅速将比对,快速锁定违法人和其联系方式,并将违法信息通知到当事人。收到违法信息后,当事人若对自身交通违法无异议,可直接通过星级用户服务网上处理违法(注册星级用户),无需到交警大队进行处理。如果有异议,可以前往深圳交警机动训练大队窗口查看图片、申诉。
通过对这些行业人员的整治,形成遵守交通规则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自觉遵守。今后,将逐步将执法范围推行至全部的交通违法人。
闯红灯被人脸识别查处
“失驾”人员
“失驾”是指依法被剥夺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的人。随着对醉驾、毒驾等打击力度持续增加,“失驾”人群的数量不断增加。深圳交警通过路面高清卡口人脸识别电子警察设备,运用人脸识别、大数据技术,将捕捉到的驾驶人人脸信息与后台人口信息库与“失驾”人群信息库进行实时比对,实现全天候、全方位,高效率的精准查处。
失驾人员被人脸识别查处
看到了吗?
刷脸执法是如此强大!
所以切勿以身试法
就算颜值再高
劝你也不要……
人脸识别电子警察设备分布
行人闯红灯
▼
高清卡口人脸识别电子警察设备
失驾
▼
(滚动查看更多)
高清卡口人脸识别电子警察设备分布
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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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违法行为
被电子警察“刷脸”查到时
违法行为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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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的处罚依据
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自愿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免除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依据
横过机动车道的,未下车推行,或未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
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两百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未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通过的,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一百元罚款;
自愿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超过两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依据
横过机动车道的,未下车推行,或未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的;
在设有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设施两侧各两百米范围内横过机动车道的,
未从人行横道或者人行过街通过的,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一百元罚款;
自愿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超过两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的处罚依据
不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该非机动车。
“失驾”即无证驾驶的处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反正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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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丨深圳光明
来源丨深圳特区报、深圳交警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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