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骑电动车的深圳人注意了!新规拟出台,以后再这么上路小心被罚!
每天上班
最常见也是最令人烦躁的
就是堵车
这时候
对路远一点,赶时间的人儿们来说
电动车便成了出行最舒适
便捷的交通工具
别人堵车的时候
一骑红尘
你潇洒而去……
但是,以后
不能随时想骑就骑了
7月12日深圳市法制办就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显示,
电动自行车经备案后才可上路行驶
规定同时明确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将罚款200元
这两个拟增加规定
大家一定要了解
▼
❶ 在现行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需备案的基础上,拟规定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也要先备案才可在准行区行驶。
❷ 拟增加规定,交警在划定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时。
或将划定禁行、限行、准行区《若干规定》提出根据交通实际状况进一步划设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一起开看看详细的规定:
禁行区
是指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交通拥挤的区域,此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
限行区
是指公共交通覆盖较高、交通比较拥挤的区域,此区域内部分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经备案的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除外;
准行区
是指公共交通覆盖率相对较低、交通状况相对较好的道路及区域,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该区域范围内行驶。
为强化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提出若干要求。
具体包括: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人数不得超过一人,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30厘米,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等,违反这些规定的,责令改正,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市公安交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核发载有车辆和驾驶人员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
• 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身份识别芯片。每辆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最多可以备案两名驾驶人,实际驾驶人与备案驾驶人应当一致。
• 市公安交管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予以备案并核发备案凭证。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驾驶未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也就是说以后骑电动自行车可能要凭证上路了!
今年5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正式公布,该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电动车新国标规定:
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此外,电动车新国标还对电动功率、蓄电池电压、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违反禁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据了解,上述罚则与目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类似。
光明君有话说
以上这些规定还在征求意见
各位有话想说的小伙伴们
可在8月10日前
通过市法制办官网、信函、电子邮件
以及“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4种渠道反馈意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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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深圳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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