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又一批人才安居房可申请啦,速度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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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ep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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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云间晴天;气温27-33℃;西南风2-3级;相对湿度6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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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君今天捎了一份好消息给你
光明2018年第三批人才安居房
可以申请啦!
11套房源分布在不同地方
赶紧看看有没有适合你的安居房
就近入住!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新区公立医院、学校、重点企事业供应人才安居房共11套。现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和润家园
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公园路与华夏路交接处,供应房源共6套。户型均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两室两厅。
相关费用
基准租金标准为13.7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2.53元/月•平方米。
(二)峰荟花园
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南环路与振兴路交汇处,供应房源共3套,其中户型为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单房1套,户型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2套。
相关费用
基准租金标准为16.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平方米。
(三)宏发嘉域二期
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松白路与马田路交汇处,供应房源共1套,户型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一厅。
相关费用
基准租金标准为13.7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四)宏发上域花园
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民生路与华发路交汇处,供应房源共1套,户型均为6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一厅。
相关费用
基准租金标准为13.7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2.66元/月•平方米。
注:
(1)上述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本次人才安居房的主要配租对象为光明新区公立医院、学校、重点企事业等单位高、中、初级人才。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根据此次供应人才安居房源的实际,以符合条件的人才层级配置房源面积。高级、中级人才家庭可租住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初级人才家庭可租住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人才自愿按照较低层级选房的,不可再按较高层级申请。
(二)配租规则
承租单位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如下条件的人才及家庭人员: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正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或租房补贴;
3.提交申请时人才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四、配租程序
(一)房源认租时间
有意申请本次人才安居房的新区公立医院、学校及重点企事业可向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认租申请材料,认租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9月1日9:30-2018年9月7日17:30。2018年9月7日17:30前未提交认租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人才安居房。
(二)认租流程
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配偶(单亲家庭除外)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医院、学校、重点企事业等单位提交《光明新区定向配租人才安居房申请》(附申请人名单)(见附件1,可在“阅读原文处下载”);
《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表》(见附件2);
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或有效鉴定文件(全国或本省、市颁发证件);
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纳税证明;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深户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的声明;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间为2018年9月7日17:30。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三)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认租的家庭信息及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拥有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核查结果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自然日。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予以配租住房。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与医院、学校、重点企事业等单位签订定向配租租赁合同,承租单位在配租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配租结果按规定格式报送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备案。经查属实且确实不符合资格的,不予配租住房。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投诉举报电话:88211947
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
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
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
地址:光明新区和润家园8栋1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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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深圳光明
内容来源|绿色光明网
光明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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