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这些违规排水行为让你罚到怀疑人生!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光明区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
把治水工作落到了实处
为让城市更宜居更美好
人民生活更品质更幸福
近日,光明区开展水务管养进社区宣传活动
曝光居民排水户、餐饮行业和施工工地排水户里
一些违反排水法规的不良行为
聚焦居民排水户
1
错接、乱接行为
不良行为描述:排水户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管道,错接、乱接入市政管道系统。易造成原有排水设施损坏、雨污混流、污水入雨水系统、雨水入污水系统等后果。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乱泼脏水行为
不良行为描述:排水户将洗涤餐具的污水或冲洗地面的污水随意散排。上述行为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并导致污水进入河道或雨水系统。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根据第六十六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
3
无序洗涤行为
不良行为描述:排水户私自将洗衣房、洗手池、拖把池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上述行为极易造成环境污染、雨污混流。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向排水设施内乱扔垃圾
不良行为描述:居民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上述行为极易影响环境卫生,并造成雨水口、管道、排水沟渠等设施堵塞,影响正常泄洪能力。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根据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其他不良排水行为
不良行为描述:居民私自占压、拆卸、穿凿、挖掘、堵塞、填埋、移动排水设施或者影响、改变其功能等行为。以上行为可能导致排水设施部分或完全丧失排水功能,造成城市内涝、污水冒溢、污染环境等事件。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二)、(五)项,根据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摘录)
第三章 排水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深圳市排水条例(摘录)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五)可能危害排水设施的其他污水。
从事餐饮、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经营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六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没有排水许可证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水;
(二)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求排水;
(三)将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者将雨水排入污水管道;
(四)不具备排水条件,强行向道路、公共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排水。
聚焦餐饮行业
1
预处理设施不完善
不良行为描述:①未设置隔油设施,餐饮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污水管网。②隔油设施未定期清疏,清理的废弃油脂未妥善处理。上述行为极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堵塞、水体污染等后果。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可按照第六十三条予以处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整改措施:自建独立污水处理系统或设置规范化隔油池并定期清疏。
2
污水直排周边雨水管网
不良行为描述:无内部雨污分流管道,未经审批私自建设管道,错接、乱接入市政管道系统,污水直排雨水管网。上述行为极易造成雨污混流、排水设施损坏、堵塞、污染环境等影响。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可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整改措施:按雨污分流要求设置内部管网并与市政管网系统正确接驳。
3
未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不良行为描述:未依法向区水务局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违反的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按照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排水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措施:依法向区水务局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4
向排水管网倾倒垃圾
不良行为描述: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上述行为极易造成排水设施损坏、堵塞、水体污染等影响。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措施:禁止倾倒垃圾进入排水管网系统;清理管道内的垃圾,恢复管道原状。
5
未申请排水许可证进行排水(案例)
2019年4月11日,光明区水政执法人员依法到马田街道合水口横岭新村人民南路对深圳市光明区某川味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有一个用于处理餐饮含油污水的隔油池,含油污水经该隔油池处理后通过自建的排水管道排到横岭新村人民南路某污水管,现场不能提供水务部门发放的排水许可证。
2019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排水的行为,限30日内补办排水许可证。
2019年8月6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检查时正在营业,当事人已办理了排水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水务部门拟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深圳市排水条例(摘录)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五)可能危害排水设施的其他污水。
从事餐饮、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经营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四)向排水管道进出口、检查井、雨水箅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废弃物。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摘录)
第三章 排水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聚焦施工工地排水户
1
未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不良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超出排水许可证有效期的情况下,将工地污水排入排水设施。上述行为容易造成相关排水管理单位无法统计雨污排水量,无法监管、掌握及跟踪排水情况,容易产生偷排、违法排污等现象。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根据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措施: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或办理延期手续。
2
偷排、违法排放工地泥浆水、垃圾及建筑废弃物等行为
不良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管网、河道、泵站等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堆放或倾倒泥浆水、淤泥、渣土、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上述行为极易造成排水管道堵塞,河道水质遭受污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并可能阻碍河道正常行洪功能。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向河道排放泥浆水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水务主管部门暂扣作业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市政管网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措施:对排水管道造成堵塞的,责令限期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对河道水体造成污染的,限期消除影响;阻碍河道正常行洪的,限期清除固体废物。
3
工地预处理设施不完善
不良行为描述:建设项目的预处理设施未建成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未设置三级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或未对三级沉淀池做防渗处理及未对化粪池进行定期清挖等行为。上述行为极易造成污水排入河道或排水管网,可能导致原有的水体造成不可逆的破坏性损坏,破坏生态环境。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供水,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整改措施:施工单位限期修建相关的预处理设备,按照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合格后,再行排水。
4
施工范围内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不良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堵塞、移动、圈占、侵害排水设施,在排水管线保护范围内进行基坑开挖、桩基施工、爆破作业等。上述行为造成现有排水设施破坏,影响现有城市排水,易造成内涝,居民投诉等不良影响。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措施:施工单位立即修复已破坏的排水设施,恢复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保护方案,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5
建筑材料、燃料存放不当造成水体污染
不良行为描述:建筑施工工地的材料、燃料等未进行专库存放,未做防渗、遮阳等措施,造成污染性溶液或者被污染的水体泄露等行为。上述行为极易造成有毒等水体排入管网,对人体造成损伤,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造成恶劣的负面社会影响。
违反条例及相应处罚:上述行为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根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措施:施工单位应设置专库对有毒、腐蚀性等材料进行存放,对存放建筑材料、燃料的场地进行防渗等处理;对造成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自己无法修复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修复。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摘录)
第三章 排水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深圳市排水条例(摘录)
第四章 排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排入排水设施的污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五)可能危害排水设施的其他污水。
从事餐饮、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经营项目以及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大家要严格律己,引以为戒
坚决抵制这些违规排水的行为
加强对身边违规行为的监督举报
如果大家发现了污染水环境、违规排水的行为
可以拨打投诉举报咨询电话
0755-82137777
保护水环境你我共同参与
小伙伴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光明君特选(请戳下方标题)
编辑整理 |深圳光明
内容来源 |宝安日报
了解光明区更多资讯,关注深圳光明,光明区唯一官方权威微信发布平台,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