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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又一批最新招聘上线啦~
光明社保分局
公明街道办事处
共招聘9名专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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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光明分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特聘岗位专干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光明社保分局综合文字,具体详见《光明社保分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2.任职条件
(1)应聘人员需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各岗位应聘人员的最高年龄、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规定限制期内,以及正在接受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7日起,6月7日24:00截止。
2.报名资料
(1)《光明社保分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报名表》(附件2);
(2)应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或劳动合同);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5);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6);
(8)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7);
(9)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独立撰写的文字材料等。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Sigm@hrss.sz.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应聘xx岗位”(报名材料书面件将在资格复审时统一收取);
(2)报名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上述指定邮箱;
(3)联系人:莫小姐、周小姐;电话:0755-2740301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光明社保分局成立遴选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主要预评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回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及面试
1.笔试内容为“材料撰写”,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情况,按照不低于选聘岗位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形式为自主问答,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根据通知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组成。其中,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综合成绩须达到75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4.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四)资格复审
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等,严防假学历、假年龄、假履历。体检合格的考生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考生应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国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及资格复审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本次选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聘用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三
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选聘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二)两种可以递补的情况:
1.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2.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此次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社保分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7400170;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五)本公告由光明社保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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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选聘特聘专干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一)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0年5月26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5月2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二
选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2020年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
选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选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5月28日9:00至2020年6月11日18:00。
2.报名资料
(1)《特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证明(学信网可用);
(5)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9)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拍照上传到报名系统,格式为jpg,需要签名的位置要手写签名。
3.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岗位要求不符,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5.岗位咨询电话
党建:27739149
仲裁:27731182或27106530
社会治理1:27109460
社会治理2:29585405
安全生产:27160013
城市建设:81738505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9:00-12:00,14:00-17:00(工作日)
(二)资格初审
1.公明街道办事处针对此次选聘成立遴选委员会,由遴选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预评),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由遴选委员会最终决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条件和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6月17日9:00至6月19日18:00。
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录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等相关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第二环节考核,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第二环节考核成绩60%。
1.笔试
笔试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题和组织,划定笔试合格线,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考核人选,若岗位面试人数(进入第二环节考核人数)不足1:3,则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去第二环节考核,但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用。如该招录岗位招录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的,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相应削减该岗位招录人数。
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第二环节考核分数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为客观题。个别岗位需要加试申论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第二环节考核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实际,可以采用面试、面谈、实操、背景调查等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第二环节考核。
(四)体检
1.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录人数从考核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人事干部陪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西院区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复审资格。
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由公明街道办事处特聘专干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工作,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六)公示、录用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2.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协议年薪制,具体结合岗位职责、个人技能和资历、人才紧缺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4.本次招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五
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4.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5.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投诉举报电话:27106632;
深圳市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6.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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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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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深圳光明
内容来源 |光明区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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