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白云、明月繁星!光明区出台新版“扬尘八条”,内附高清美图
在光明区
156.1平方公里的土地上
有着丰富的山、水、林
田、湖、草等生态资源
茅洲河光明流域面积达145平方公里
光明小镇3358亩基本农田
打造大尺度田园景观
水草丰茂的光明土地
像一个绿色摇篮
哺育着生活在这里的人民,孕生万物
而光明区为了守护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更是不遗余力
2019年3月,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旧版“扬尘八条”后,区住房建设局共查处工地769项次,其中下发责令停工246份、责令整改523份、黄色警示467份、挂网通报186个项目;市生态局光明管理督查通报80份。
通过最高的标准
最严的执法、最重的处罚
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
起到较大的震慑作用,取得明显效果
其中
2019年平均PM2.5浓度
比2018年同比下降11.4%
2020年前5月平均PM2.5浓度
比2019年前5月同比下降18.4%
近日,《光明区进一步强化工地扬尘管理减少道路污染的若干措施》(简称新版“扬尘八条”)经区政府同意印发实施,与之前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光明区关于加强工地扬尘及泥头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八条措施》(简称旧版“扬尘八条”)互相补充,相得益彰,打响光明蓝天保卫攻坚战。
据悉,新版“扬尘八条”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2020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在疫情防控常态条件下做到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提供更优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接下来,咱们一起来看看
新版“扬尘八条”的详细内容吧
第1条
建立“条块结合”监管责任制
根据不同类型工地监管特点,按照“条块结合、监管便利、责任明晰”原则,建立全区建筑工地监管责任体系。
市政线性工地由各街道牵头负责,由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对工地外道路污染和泥头车带泥上路进行查处,各职能部门配合;
点状工地由住建、水务、交通等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按照行业领域划分实行分类监管,其中市(含市以上)报建工地由区对口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各街道配合;未报建工地由街道、城管、工务等部门单位自行负责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督办、考核。
第2条
建立重点监管工地清单
由住建部门牵头,将基坑开挖和土石方作业阶段的工地、赣深高铁和外环高速工地、动土量大的园林绿化工地、6个监测子站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工地、全区重要主干道等五类列为扬尘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对象。
印发《光明区扬尘污染防治重点监管工地和道路清单》,每季度动态更新,并抄送区大气办。由监管责任部门指派一名处级以上干部挂点负责清单中的工地,并安排人员重点巡查,原则上每周巡查频次不少于2次。
第3条
制定六类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指引
由生态环境、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水务、园林绿化、街道综合整治品质提升及其他工地、房屋拆除工程等六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指引,对不同情况工地提出不同防治标准,建立问题发现网、整治网、执法网,指引各部门、各单位抓实抓细,提高扬尘防治针对性和效益。
第4条
强化政府项目履约评价结果运用
由工务、城管、各街道等政府建设单位牵头,积极运用履约评价手段压实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发挥政府项目的标杆和示范引领作用。
对承接区政府投资工程的施工、监理、渣土运输等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被区大气办通报两次的,当期单项工程定期履约评价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等次,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应履约处罚(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应签订补充协议);超过两次的,3个月内不得在光明区进行投标或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第5条
实行工地“门前三包”管理
由各街道办牵头,负责督促辖区内的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要求责任企业对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等相关场所出口两侧各200米路面实行“三包”管理,即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环境秩序、包监管。
凡未落实“三包”要求的,由街道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市容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处罚。
第6条
推行“高频+及时”道路保洁模式
由城管部门牵头,开展机械化高压冲洗和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道路雾炮喷淋抑尘、道路清洗、卫生清扫力度,针对光明大道、光侨路、公常路等重要主干道,全覆盖落实每日不少于5次的清扫冲洗作业频次,并委托专业保洁团队加强路面监控,对发生污染的路面第一时间进行清洗,接到报告到现场清洗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实时保障路面清洁。
第7条
引入第三方督查机制
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建筑工地开展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落实情况、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周边道路扬尘污染情况等,并将督查评价结果抄送区住房建设局,由区住房建设局建立“红黑榜”,将排名靠前的工地列入“红榜”、排名靠后的工地列入“黑榜”,每季度在全区工地安全生产暨扬尘污染防治大会上通报,同时在市、区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8条
建立通报考核机制
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群众投诉、上级检查、第三方及各单位巡查发现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进行督办,并及时反馈各监管责任部门限期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工地进行通报,并同步通报监管责任单位与监管责任人。同一工地通报两次以上的,纳入区生态文明考核对监管责任单位予以扣分。
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向区政府报告,抄送区督察室纳入绩效督办系统进行严格督办,并由监管责任部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通过报纸等媒体公开向市民联名道歉。
蓝天白云、明月繁星
光明区努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
为光明人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内容来源 |宝安日报 深圳光明综合整理
编辑 |刘洳鑫
校审 |赖飞扬 陈圆圆 洪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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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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