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人,注意啦!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定在这一天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使广大市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并更好地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定于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10时40分至11时00分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重要提示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
不参加防空防灾演练的市民
在听到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后
可注意听辨各种警报信号
但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
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防空警报试鸣按照
“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顺序进行
每种警报鸣放时间3分钟、间隔4-7分钟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一、预先警报
信号规定:10时40分至10时43分,鸣36秒、停24秒, 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用途:预先警报是在敌方对我方有攻击预兆时鸣响。听到预先警报时,应立即关闭煤气灶、扑灭炉火,切断电源,携带准备好的用品,照顾好老人和小孩,迅速、有序地进入指定的防空设施;夜间应严格遵守灯火管制的规定。
二、空袭警报
信号规定:10时50分至10时53分,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用途:空袭警报是在敌方将要攻击我方时鸣响。听到空袭警报时,应就近进入防空设施。如情况紧急无法进入防空设施时,要利用地形地物就近隐蔽。
三、解除警报
信号规定:10时57分至11时00分,连续鸣放,时间3分钟。
用途:解除警报是在空袭或战情暂时缓解时鸣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每年9月7日,市、区政府应当组织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时间临时变更的,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今年我市防空警报试鸣时间调整为9月19日(周六)10时40分至11时00分,以警世人,勿忘国耻,居安思危。
内容来源 |光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编辑 |李可
校审 |赖飞扬 陈圆圆 洪俊佳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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