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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 2022-05-10


光明君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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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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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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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2021年7月

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民政局公开招聘3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二、招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5日,报名时间截至7月25日18: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表》(提供扫描件)(附件2),表内需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2021年7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提供扫描件)(附件4);

(7)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提供扫描件)(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提供扫描件)(附件6);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mzjrs@szgm.gov.cn邮箱,

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

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考生姓名”

(如GMMZ2021021+张三)。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4427,联系人:曹小姐、陈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4.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7月18日。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5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后期我局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考试形式:由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笔试将视报名人数情况采用线上或线下考试方式,面试线下进行。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市内任意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民政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4432;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及更多详细内容可扫码获取)



02

深圳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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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

2021年7月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干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2021年7月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对党忠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条件的工作能力;

4.无纹身,无色弱色盲。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0日至7月28日,

报名时间截至7月28日17: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2021年7月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2021年7月公开招聘专干考试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下载);

⑥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⑨本人健康绿码或核酸检测报告。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因本次招聘通过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附件2需填写本人邮箱(报名时必须使用本人邮箱发送报名资料)及电话号码。


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

发送至liuyx@ga.sz.gov.cn邮箱

邮件标题命名格式统一为“岗位名称+姓名”;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资料不齐者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

赖小姐:0755-84457445。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2:00,14:30-17:30。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21年7月1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1年7月1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8月3日前通过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予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最终录用人员总成绩不低于75分。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体检通知期限内自行前往指定的光明区区级公立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大队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按时提交资格复审资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 ,

投诉举报电话:0755-84457454;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聘各环节以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四)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不予递补。


(五)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及更多详细内容可扫码获取)



03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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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2021年

第二批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光明街道办事处2021年第二批一般类岗位专干招聘岗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机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参加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7日17:00。


2.报名资料:

(1)《光明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

(报名阶段仅需提供电子版,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5)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3);

(6)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4);

(7)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

(8)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仅需提供电子表格,附件5);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按顺序打包压缩一并发送至

邮箱guangmzzrsb@szgm.gov.cn

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9099120

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2:00,14:30-17:30。


4.报名说明

(1)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进行在线验证,并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为学士及以上的,可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http://www.cdgdc.edu.cn/)进行在线验证,并下载学位验证报告。

(2)学历、学位为境外的,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相关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资格初审

由我单位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本次招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导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二)笔试合格线划定

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四)面试合格线划定

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县(区)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我单位可从该岗位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八、办理入职

聘用人选由我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九、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

投诉举报电话:0755-29099116;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专干人员用工性质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街道办事处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及更多详细内容可扫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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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光明区政府在线

编辑 |麦泳妤

校审 |赖飞扬 陈圆圆 洪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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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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