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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近百人!找工作的你,还不快来投简历?

深圳光明 2022-05-11


8月中旬啦~光明君又给大家带来新的招聘信息啦本次共有3个单位,招聘近百人在找工作的你看看有没有合适的吧~

01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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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8月

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11名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公开招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0日9:00至8月22日18:00


2.报名资料

①《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签名处需手写,相片栏应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信网下载);

⑥计划生育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4);

⑦无违法犯罪情况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5);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附件6)。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岗位编码为:wjj20210801-wjj20210806

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wjjbgs@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XXX(姓名)应聘XXX单位XXX(岗位编号)报名资料”;


(2)岗位编码为:wjj20210807

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mqwsjd@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XXX(姓名)应聘XXX单位XXX(岗位编号)报名资料”;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3)联系人: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陈老师,

咨询电话:0755-23416250

光明区卫生监督所:王老师、毛老师,

咨询电话:0755-27408289

温馨提示:咨询时间为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光明区卫生健康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2.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7)。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8月10日。

6.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6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区卫生健康局按招聘岗位分别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综合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及聘用环节中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视情况从报考该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2757;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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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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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1年

8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决定公开招聘70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为辅助管理(执法)岗,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21年8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附件所列的岗位条件及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6.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7.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曾为光明公安分局劳务派遣人员或临聘人员,主动辞职且离职时间未满六个月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报名时间截至8月16日17:00。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报名表》原件(手写签名,表内需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非扫描件)(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学信网学历验证(学信网下载);

6.计划生育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4);

7.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附件6);

9.本人健康绿码或核酸检测报告;

10.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例:退伍证、摩托车驾驶证)。


(三)报名方式

1.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gmgafjb@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编码+姓名”;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资料不齐者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资料均不受理。

2.报名咨询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755-8446871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8月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2.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需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料需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学历验证)。

3. 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1年8月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资格初审不通过的,不予通知。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人员名单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如出现最终成绩同分,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拟录用人员。

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未进入的不予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天内自行前往光明区指定区级公立医院参加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邮寄)到我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拟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将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4468746;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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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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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

第二批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一般类岗位专干10名,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0日上午10:00至8月19日晚上24: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扫描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⑥计划生育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扫描)(附件4);

⑦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扫描)(附件5);

⑧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扫描)(附件6);

⑨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社保明细或劳动合同;

注: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通过线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8)。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注意事项:报名系统仅支持PC端,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报名。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

17620685894,联系人:林小姐

报名联系电话:

0755-88211379,联系人:陈小姐。

咨询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7月31日。

2.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各设置100分,总分按照笔试分*40%+面试分*60%计算。总分低于75分的不予录用,高于等于75分的按照分数排名先后顺序录用。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的5倍)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如该招录岗位招录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的,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相应核减该岗位招录人数,具体以用人单位实际通知为准。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379;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相应人选。


(四)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由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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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想要报名的小伙伴看清楚报名截止时间检查清楚自己的材料~尽快投简历吧!祝大家找到自己心仪的工作


内容来源 |光明区政府在线

编辑 |麦泳妤

校审 |赖飞扬 陈圆圆 洪俊佳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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