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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近百人!正在找工作的你快看过来~

深圳光明 2022-05-10


各位小伙伴~

中秋小长假过得咋样呀?

小长假后上班第一天

光明君给大家带来了最新的招聘信息

一起往下看吧!



NO.1深圳市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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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9月公开招聘

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9月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86名,从事社区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参见《深圳市光明区2021年9月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1年9月1日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报考的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学历);

7.年龄不超过35岁(即1985年9月1日之后出生);

8.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网站(http://www.szkscp.com.cn),进入报名系统报名。

2.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6日9:00至9月26日16:00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

0755-89450163、2894925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9月22日至9月26日(9:30-12:00,14:00-18:00);

2.资格初审地点:

根据报考职位,到对应的街道进行资格初审,具体地点见附件2。

3.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符合相应条件的,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附件4),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6)岗位有要求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7)岗位有要求深圳户籍的,须提供户口本(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8)属我市复退军人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并结合岗位要求进行,通过后方有资格参加笔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超过拟聘人数10倍),将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是否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是否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区工作经历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确定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届生和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4.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笔试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划定。

(一)笔试内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二)笔试时间:

2021年10月10日(星期日)上午10:00—11:30。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1年9月30日9:00至10月10日10:3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21年10月15日前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按拟聘用名额的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视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拟聘用名额。考生于2021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6日12:0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见面试通知书。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或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各街道另行通知,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各街道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各街道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和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一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由各街道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由各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安排到相关社区工作,不接受组织安排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相应街道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

各街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一)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2021年9月1日。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二)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21年9月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们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及报名网站: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报名网站:

http://www.szkscp.com.cn


(六)具体咨询电话见附件2。

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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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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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

2021年9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设“审计监督”岗位,具体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2021年9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选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学历学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保守国家秘密;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6日上午9:00-2021年10月15日下午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为sjjbgs@szgm.gov.cn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命名方式:“姓名+岗位名称”,材料清单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2021年9月公开选聘特聘专干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

4.报名咨询:

刘先生,0755-882134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初审和考核

1.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择优选择参与考核人员,审核中如有需要会与应聘者本人进行沟通。

2.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考试内容笔试满分100分,考察与招录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理论基础和业务能力等。

2.考试时间: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笔试、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4.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1.考核结束后,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录人数从考核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考核总成绩未达到划定合格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2.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自收到体检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选择深圳市内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应于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我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区审计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并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2.拟聘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四)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七)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光明区审计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2;

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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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光明区政府在线

编辑 |麦泳妤

校审 |赖飞扬 陈圆圆 洪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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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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