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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19号)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19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光明区将马田街道相关风险区域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解除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南环路9号峰荟花园4栋中风险区管理。
二、解除光明区马田街道低风险区管理。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11日4时起执行,调整后,光明区马田街道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内容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麦泳妤
校审:赖飞扬 邓红丽 谢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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