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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3号)

深圳光明 2022-12-30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23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光明区将公明街道相关风险区域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明安街13号平安公寓A栋、B栋范围高风险区管理。


二、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低风险区管理。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17日14时起执行。调整后,光明区公明街道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内容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麦泳妤

校审:赖飞扬 邓红丽 谢燕丽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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