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啦!节后复工复产怎么做?(附“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使用指南)
正值岁末年初
加之当前疫情影响
复工复产安全风险激增
有哪些事项要注意?
👇
复工复产十项安全风险提醒
01
人员心态不稳
风险
从居家状态进入紧张工作状态,人员工作量增加、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极易出现违章作业、违规操作。
对策
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调整状态满足生产要求再上岗。按照劳动定员合理配置一线员工,人员确实配置不到位的,应调整生产计划使得和人员相互适应。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必须到岗到位,非持证人员严禁进行特种作业和特殊作业。
02
生产组织困难
风险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准时返岗,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工程分包作业等外包作业队伍不能提供及时保障;原辅材料、配套产品不能及时保障;产品不能够顺利外运,导致生产组织混乱。
对策
根据复工复产时序进度安排,提前开展人员、物资等工作准备,特别是要加强关键人员到岗、外包队伍确认、上下游企业协调等工作,存在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满足复工复产要求。
03
人员能力不足
风险
新上岗、轮岗、换岗人员可能增多,不熟悉操作规程、不掌握安全规范。
对策
强化人员培训,针对年初企业生产活动实际,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和新上岗、转岗人员岗前教育,重学操作规程、重温“两单两卡”,记牢背熟岗位安全风险、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应急措施。严格培训考核,确保不合格不上岗。
04
设备故障
风险
各类车辆、装置、设备、设施、工具、安全系统、特种设备等因停运停用较久,维护保养不到位,可能存在安全附件损坏或故障、监测报警设备不正常等问题;检维修作业、试机、试生产不规范,特别是涉及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以及高处作业等风险高。同时,一些处于闭环管理的在产企业设施设备,由于岁末年初生产任务重导致本该大修、检修的设施设备,未能及时得到维修保养。
对策
全面开展各类车辆、装置、设备、设施、工具、安全监控系统、特种设备检修维保,不符合安全条件不能使用。对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严格风险评估、审批管控和措施落实。强化检维修后试机和试生产管理,认真制定试机、试生产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同时加强监督落实。
05
电气火使用不规范
风险
违规进行电、气焊明火作业;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火源旁堆积易燃物,物品堆垛混乱。
对策
严格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危险作业审批,严禁违规用电用气用火。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更换老旧破损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格物品堆垛规范,严禁火源旁摆放易燃物。
06
涉疫安全管理不到位
风险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员工可能临时在车间居住,并加大消杀力度,存在较大安全风险。车间、办公场所等密闭空间消毒作业,可能因操作不规范造成火灾、燃爆或中毒事故。
对策
加强临时居住点火灾等安全管理,做好职工车间居住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化学品消毒剂安全使用,在消毒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通风和火源管控。不得将84消毒液和酒精类消毒液、洁厕灵等混合储存和使用;不得在封闭空间(如室内、仓库、车内)喷洒消毒酒精和双氧水。对各类消杀品和固体废弃物在储存、搬运、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07
恶劣天气影响
风险
冬季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恶劣天气增多,高海拔地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大,农村地区临坡临崖路段易发生交通事故。低温环境下,作业人员反应迟缓,易因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对策
研判冬季恶劣天气安全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特别是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四涉一有限”等行业领域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纠正不规范操作。
08
作业环境变化
风险
企业(工地)较长时间停工停产,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如厂房损坏、设备设施破损、高切坡失稳滑坡、架子失稳、受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等。
对策
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全面开展作业条件确认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治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处于正常、安全、可靠的状态。
09
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风险
春节前,企业生产任务重、指标压力大,可能出现赶工期、抢进度的情况。生产人员和设备设施超负荷运转,可能造成生产(施工)现场组织混乱、人员超强度作业、正常工序时间(工期、工程养护期)被压缩,增加安全风险。
对策
做好周密计划,合理调整工序,加强现场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施工)。
10
人员聚集风险
风险
复工复产后,各类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文娱场所等可能出现阶段性人流激增,安全防范压力较大。
对策
要高度关注旅游安全、消防火灾、人员踩踏等安全风险,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强化特种设备检修维保,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前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如何结合自身实际
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落实节后安全复工复产工作
👇安全生产
事关千家万户
共建安全生活环境
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举报工作
为社会公众提供
便捷、快速、有效的举报渠道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
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
如果您看到身边的生产安全隐患
动动手指就可快速举报
举报平台使用方法
1
扫描下方小程序二维码;
或关注“应急管理部”微信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选择【安全生产举报】,进入举报平台。
2
点击【一键登录】,登记手机号后可以开始举报。
3
点击【我要举报】,阅读举报须知后进入信息填写页面,即可填写举报内容。
4
点击【个人中心】可以查看举报记录和受理情况。
您也可以通过网页版
“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进行举报
网址为:
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以下行业领域: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1.涉嫌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2.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涉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二、其他安全生产举报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明确应急管理部的任务,关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上运输(包含海上)、渔业船舶、民航、铁路、民用爆炸物品、电力能源及污染防治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请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三、鼓励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匿名举报或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核查属实后将难以发放奖励。
四、不予受理情形
1. 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举报的;
2. 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法违规事实不清楚的;
3. 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社会调解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 其他依法依规判定不予接收的。
五、权益保障
系统管理和举报件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深圳应急管理
编辑:麦乐瑶
校审:赖飞扬 邓红丽 谢燕丽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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