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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深圳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新条例!光明都有哪些举措?

深圳光明 2023-09-05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新修订)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政策实施前

光明都有哪些举措?

现在和光明君来看看吧~



#  准确贯彻新《条例》 市容环境更美丽


为全面准确宣传贯彻《条例》,提升市容市貌、提升执法水平,8月25日上午,光明区在虹桥公园南广场设置分会场,启动为期一周主题为“准确贯彻新《条例》 市容环境更美丽”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据了解

本次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围绕城市发展可持续性和宜居性

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

融入宣传工作的全过程

特别是紧密结合《条例》核心要义

大力加强《条例》普法宣传

全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秉持共治共享理念,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制度,强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



倡导全民爱护环境卫生,宣传环保志愿者制度,形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01

明确法规禁止事项,宣传市容管理秩序禁止性行为,如除划定的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02

门店外摆应当符合规范,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阻碍交通、噪音扰民等;禁止从门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清扫、倾倒垃圾、污水;

03

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等处晾晒衣服及其他物品,营造市民敬法畏法尊法守法的社会环境。



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体现执法方式的柔性和温度,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

光明区将通过策划推出短视频

制作海报、折页等方式

积极推动普法活动

进公园、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

精准推送

形成正面的舆论氛围

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扎实推进普法行动落到实处

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

深圳北部中心不懈奋斗



关于《条例》具体内容

想必大家心中有好多疑问

👇

在深圳可以随意摆摊设点吗?

在哪些地方可以摆摊设点?

违规摆摊将受到什么处罚?

……

近日

深圳市城管局进一步明确



相关问题解答



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即将实施的新版《条例》中备受关注的摊贩设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哪些地方可以摆摊设点?

《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只能在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原则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

违规摆摊将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在深圳商场、门店可以随意外摆吗?

不可以。《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

违规外摆将受到什么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除了摊贩经营

《条例》还对挂晒张贴、垃圾分类等

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条例》更多规定



(一)禁止乱挂晒、乱张贴

《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的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服以及其他物品。”


违反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除政府重大庆典、活动外,禁止在树木、地面、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涂写、刻画。”


违反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清理,按照每张张贴或者每处张挂、涂写、刻画处二百元罚款


(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和乱吐、乱扔香口胶渣、瓜果皮核、纸屑、烟头或者其他垃圾。”


违反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理,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门店垃圾外扫

《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从门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明渠清扫、倾倒垃圾、污水。”


违反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清理,处一千元罚款。


(四)禁止垃圾混投

《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


违反规定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处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的规定处罚。


(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须审批

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1-2035)、各区详规及重要片区和主要路段的详细设计的要求,按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进行设置。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即单边长度超过2米(含2米)或者面积大于4平方米(含4平方米)的,应当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向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办理设置审批。


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户外广告设施。经批准但不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六)门楣招牌应备案

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一楼门楣招牌设置不需行政许可,设置人应当在首次或者变更设置后三十日内通过“美丽深圳”公众号“便民服务-店面招牌”向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备案。


一楼门楣招牌未备案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处二千元罚款;设置一楼门楣招牌与备案的设施样件图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销其备案并处一千元罚款


(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安全管理要到位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承担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履行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载体业主、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承担户外广告设施日常安全监督义务。设置人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交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


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容来源:第一现场 深圳城管 深圳特区报

深圳新闻网 宝安日报

编辑:关嘉晖

校审:刘越 陈圆圆 谢燕丽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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