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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雨虹:南師被誤會後(老師所教導的,步步都是修持)

2016-10-03 怀恩书社


不同的光陰

學佛十年佛在眼前



學佛的人都聽說過一句話,學佛一年,佛在眼前。學佛兩年,佛在大殿。學佛三年,佛在天邊。



初學佛的人,尤其是禪宗,認為忽然開悟就成功了,故而說佛在眼前。豈知學了更長一些時日,自己仍是黑漆桶一個,不免感覺到此事並非那麽簡單,故而說佛在大殿。等到學了三年,時間更長了,知道的也更多了,此時方才明白,學佛乃大丈夫事,非帝王將相所能為,如要成功,必須先消掉以往生生世世的惡業,還要隨時修功德、修智慧,行人所不能行,忍人所不能忍。那種情況就好像一個債臺高築的人,忽然發願要建立宮殿,自己做皇帝以救助天下子民,那麽此人必先任勞任怨賺錢還清舊債,再積存余資籌建宮殿。而且在這個過程中,還須用高尚步伐,學習一切學識,充實自己,還要隨時助人行善,以獲大眾的支持,試問此人距離成功,不是比天邊還遙遠嗎?



話又說回來了,既經明白了這些道理,說一尺不如行一寸,一切的一切都在日常的心念和行為上開始,在一舉一動中磨煉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修養自己。這些都是眼前事,無怪古人說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修,欲要打坐成佛,等於磨磚作鏡,那是不可能的,這些都是學習了十年,才真正領悟出來的,所以說學佛十年,佛又在眼前了,眼前任何事都是佛事,能把握住生活中的各樣事,就像佛在眼前一樣,才是修行之道。



花了十幾年的時間,稍悟此理,對生活中的拂逆,也逐漸能稍稍減少怨尤。不過,這並不是很容易的事,稍一不慎,就又落人被環境左右的漩渦中了,等到覺醒回頭,卻是又多轉一大段路程了。



牙眼之報



我一向的個性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年輕的時候,自認這種作風,才算有膽量、有氣魄,不能窩窩囊囊的隨便任人拉倒算數。凡是認輸的,原諒人的,都算是膽小鬼,怕事而已。自己命都可以不要,決不能作個窩囊廢。



等到涉入了一些佛學的知識,才知道要以德報怨,要原諒他人的錯誤。遇到蠻不講理之輩,不予計較不說,還要心生慈悲,同情他的愚昧無知。結果橫遭羞辱後,反而不采取任何行動,稱之為忍辱波羅蜜。



試想,要得到這個波羅蜜不比登天還難嗎?孔老夫子的以直報怨,已經是萬分困難了,現在還要更上層樓,以德報怨,學佛中光是這一條,就把人折磨慘了。



有一個人,糊裏糊塗的行為,給老師搞了一身的麻煩。我從未見過老師如此發火,那一回,真夠火辣,大家都不能原諒這位老兄,不該害老師到這種田地。我們一致認為,此人叫做不可救藥,從今以後老師應該不會理他了,爽快的說,應該不要理他了,以免遭受更多的困擾。那一次,連我們旁觀的人,都決心以後以少理此君為妙。豈知,過了一段時間,他來找老師幫忙,老師照舊幫忙不誤。



但是,我的是非分別之心,卻令我心中不太愉快。老實說,我連以直報怨尚且辦不到,如何能以德報怨?不但作不到,連看到了別人如此,心中都難平坦,總覺得太便宜那個家夥了。



這次之後,我常常檢討自己的心念,如果此人害了我,我知道自己決不可能以德報怨。但是退而求其次,我會不會以直報怨?如果此人遭受冤曲,我是主持正義呢,抑是袖手旁觀,任其倒黴?



如系采取後者行動,則雖非以牙還牙,但仍是幸災樂禍,比以牙還牙好不了多少。



如挺身相救,自己並不作任何犧牲,那也只能算是以直報怨的範圍,自己多半也是做不到,就算勉強受良心的驅使做到了,心中也會另有兩種波浪:一個波浪是,自覺自己以德報怨,沾沾自喜。一個波浪是,仍有些不平之氣,便宜了那家夥。光是這兩個波浪起伏,就把這個以直報怨的美德,又添加了無數的嗔癡慢,附帶還造許多不少的惡業。所以說,難啊!



幸虧自己的記性很不好,以往有些對自己不太好的人與事,不大容易牢記不忘。所謂“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這句話,對我所產生的作用也不大,因為我非君子,再大的仇恨,熬不到十年就忘記了,如果自己記憶力很強的話,一定是記仇記怨,整天忙得不亦樂乎了。想到這裏,真覺不寒而顫。



不辯的解脫



為了在平常事務處理中磨煉自己,也就不自覺的,常常留意老師處理事情的方法。世上的人,包括我自己在內,一般的想法是,不能讓他人對自己有所誤解。事前的防範自然不在話下,萬一不幸,被別人錯怪了,或誤會了,則必定千方百計去解說分辯,務求水落百出,使有罪者無所遁形。我的這種脾氣尤其利害,是非更絕對分明。



是非分明也不算錯事,但為了一些小事去斤斤較量,涵養和氣度都有問題了。如站在修學的立場上來說,離忍辱更差十萬八千裏。對於這一點,我在某一天看到老師處理一件事的經過,才有所明了。



那一次涉及老師與另外一個團體。有人送老師一包食物之類,老師就轉送給另一團體,因為把禮物送去的這個人,不知為何而表達錯了,反使受禮這方對老師誤會,認為老師作事莫名其妙。此事恰好被我當場目睹,不免去問老師,方才知道真相。



但是老師卻囑咐我,千萬不可再去向人解釋,因為一經解釋,難免又使人對中間人誤解,再橫生許多事端,不如就此拉倒,就讓他們認為我(老師)莫名其妙,也沒有什麽關系。這使我想到叢林守則中的一句:“是非以不辯為解脫”。這句話人人會說,輪到現實生活,個個都要分辯清楚,誰都忘了解脫。



我經歷了老師這次事件,對於人我是非的分別心,才開始稍能體會,盡力往淡處想。有一次與老師閑話時,偶然說到作人作事的難處,老師立刻說:“判斷一件事該做不該做非常簡單,如果做一樁事,對大家有益,無人受害,那是最好的事。如果對一個人有損,則要看是對誰有損,對自己有損,對他人都有益,也可以做。如果對他人有損,對自己有益,則不可做。能照此原則去判斷,就很容易明白什麽事可以做,什麽事不能做了。”老師所教導的,步步都是修持。


劉雨虹老師《不同的光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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