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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银行柜台因操作失误多给1600元,不料储户却称:离柜概不负责"[@裸嘢李 ]

2017-12-14 裸嘢李评析 裸嘢李

在我们生活中,单向性的“霸王条款”层出不穷,虽然有一些霸王条款已经被法律给叫停了,但是有些霸王条款却依旧存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些受“保护”的霸王条款,让人们觉得气愤又很是无奈。

柜台多数了1600元给女士

前几天有个女士就利用这种“霸王条款”狠狠反击了一把,虽然最后没有成功,但还是让不少群众觉得很是解气。事情是这个样子的,在我们去银行取钱的时候,柜台上不是经常挂着这么一个警示牌吗,牌上写着“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女士拒绝归还

就是这么一句话,让很多因为没有当面清点好但后来发现钞票数目不对的储户吃了不少闷亏。因为他们没有办法让银行返还他们缺少的钞票,只是因为银行说了“离柜概不负责”。但如果银行工作人员不是数少了钱给顾客,而是数多了钱又会怎么样呢?

最终还是银行胜诉

前几天这个女士去银行取款的时候,她在柜台想要取22400元,结果因为柜员操作失误,没有清算清楚就拿了24000元给这位女士。后来银行在清点数目的时候才发现这个错误,便向这位女士追讨这多出来的1600元,但是这位女士却称,银行柜台上写了“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所以她拒绝归还这1600元。

这位女士的这种做法让很多网友拍手称快,网友们称就该这么做,不能老是让老百姓吃暗亏,而银行却不用对自己的错误负责任。但是无论网友讨论得多热烈,最终这位女士还是被银行以“不当得利”的理由告上了法庭,最终结果还是银行胜诉,这位女士退还这1600元。网友得知这个结果后虽然觉得很是失望,但却并不意外。有人则称最应该为这笔钱负责的是操作失误的柜台工作人员,大家觉得呢?

@裸嘢李认为:

从网民的回帖来看,该女士的行为的确让人很解气,但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该女士取得的1600元确属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不当得利属于事件,因为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法律概念解释起来很啰嗦,实际上搞懂不当得利的三个条件就不难理解了:1、没有合法依据(指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2、一方取得利益;3、一方利益受损。

本案中,该女士在获得1600元钱上这点上,和银行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如果维持该女士对1600元钱的占有,则该女士是受益人,银行是受害人。

有人会说银行“公示”的“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则”可以视为银行对1600元钱所有权的“抛弃”,这个思路逻辑上没毛病。只是大家都明白“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店堂告示是一“霸王条款”,却忘了“霸王条款”属无效约定,而该约定约定自始无效,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比如银行少给了钱给储户,储户只要有证据,银行就不能以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补足少给的钱,否则储户同样可以银行“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银行。

有人则称最应该为这笔钱负责的是操作失误的柜台工作人员”,这同样是错的,银行的柜台工作人员无论操作正确还会错误都是职务行为,对外代表银行。至于时候银行是否引用“员工守则”处理该员工,那属于银行内部事务,与储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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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嘢李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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