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裸嘢李 点评:公公深夜摸进儿媳卧室 7小时后草丛现年轻女尸

裸嘢李 裸嘢李 2018-12-13

公公深夜摸进儿媳卧室 7小时后草丛现年轻女尸

源自搜狐、云南网

文山州麻栗坡县董干镇普弄村委会铳文上村村民小组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名女子被村民发现横尸草丛中。很快,公安机关将该女子的公公李某金抓获,并查明:头天晚上,李某金和儿媳在一起打麻将,凌晨4点,他潜入儿媳的房间内想性侵她,遭到反抗便掐死了她。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李某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村民在草丛中发现女尸


宁静的小山村这天上午,村民王某发现一名女子躺在草丛中一动不动,她急忙叫来丈夫上前查看,只见该女子头发散乱地蒙在脸上,外衣敞开着,内裤被退至膝盖,已经身亡。看到女子有点像同村的蒋某粉,有村民急忙拨打电话报警。





接警后,麻栗坡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并将嫌疑人锁定为蒋某粉的公公李某金。


警方查明:被害人蒋某粉当年22岁,她与丈夫李某远结婚后育有两个女儿。李某远常年在外打工,蒋某粉在家中照顾年幼的孩子。凌晨4点,李某金进入儿媳妇蒋某粉房间想与她发生性关系,蒋某粉惊醒后大声呼救,李某金便将蒋某粉打晕。因担心行为暴露,李某金将蒋某粉背至家门前路边沙堆处,蒋某粉苏醒后再次呼救,李某金又用拳头击打蒋某粉头部,并用右手扼其颈部,导致蒋某粉死亡后,将她的尸体拖抱至草丛中藏匿。

一开始死者的公公未被公诉

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14年9月19日,李某金被麻栗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经麻栗坡县检察院批准,李某金被逮捕。

2015年1月29日,麻栗坡县检察院向文山州检察院报送审查起诉。文山州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除李某金供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证实犯罪行为系李某金所为,且部分证据证明方向有冲突,达不到起诉的证据标准。2015年8月4日,文山州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某金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一决定作出后,引起了轩然大波,不仅蒋某粉娘家亲属不理解,连办案民警也很疑惑:究竟是谁杀害了蒋某粉呢?

麻栗坡县公安局不服该决定,于2015年8月10日向文山州检察院提出复议,该院作出维持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决定。2015年9月14日,麻栗坡县公安局提请云南省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复核。

指甲内DNA鉴定

云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听取了案情汇报后,抽调办案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良的检察官负责办理此案。

之后,办案人员兵分两路,一路由云南省检察院毒品犯罪检察处处长刘宗煌带队协调省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副处长许刚和昆明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梁红对该案被害人的死因鉴定、DNA鉴定的鉴定意见进行全面解读;另一路由省检察院毒品犯罪检察处副处长郭丛实带领承办人一行到云南省公安厅,咨询该案的鉴定人、云南省公安厅DNA鉴定办公室副主任翟滇,并请求其对案卷内鉴定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解读。

专家们经审查该案鉴定材料后认为,被害人死因系被人扼颈窒息致死,李某金指甲内容物检出与被害人混合DNA成分,且DNA图谱显示蒋某粉的DNA成分含量较大,确认李某金指甲内的DNA成分为与死者深度接触后遗留的,能够确切排除日常生活接触遗留的可能性。

刘宗煌说:“此前文山州检察院认为定案证据不具备排他性,是考虑到李某金与被害人蒋某粉是公公与儿媳的关系,案发前共同生活在同一居所内,且案发前一天晚上曾在一起打麻将,李某金指甲内的蒋某粉DNA成分是否可能是日常生活中接触导致的无法查清,所以才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专家的审查意见与侦查期间的鉴定意见吻合,这样的鉴定意见让检察官吃了“定心丸”。“复核所获得的证据,确切地排除了定罪证据的排他性,认定了李某金故意杀人的唯一性,达到起诉的证据标准。”省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王燕说,李某金到案后,一直都供述其杀人的犯罪事实,在侦查机关共有12次讯问记录,均有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予以印证。除前两次和第六次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余均如实供述其意图强奸被害人蒋某粉,因被发现后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的作案经过。其供述的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方式以及抛尸过程与案件的尸检鉴定等客观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终结

杀害儿媳的公公被判死缓

根据鉴定专家对鉴定结论更深入和更精准的解读,云南省检察院提出了进一步补充证据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的处理意见,同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羁押李某金。由于该案拖延时间较长,如何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成为案件承办检察官的担忧。在案件重新移送起诉并确定开庭时间后,云南省检察院毒品犯罪检察处提出邀请鉴定人出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解释。

庭审中,李某金辩称蒋某粉的尸体上没有他的指纹,否认全部犯罪事实。鉴定人出庭分别对DNA鉴定和伤情鉴定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庭上解答,最终鉴定意见被法庭所采纳。

去年3月,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某金未提出上诉。文山州中院报送省高院核准,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这一有罪判决。

@裸嘢李:这类涉性案件,往往会让不明真相围观人士群情激愤,以往法官基本上迫不得已会基于‘民愤’予以重判,我说过:“如果呼格吉勒图案发生在今天,涉性涉命案,同样难免会在强大的‘民愤’之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死刑立即执行会让我们永远失去一个纠错的可能。这也是我一直以来主张废除死刑的重要理据之一。本案中文山州检察院曾认为“该案除李某金供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证实犯罪行为系李某金所为,且部分证据证明方向有冲突,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李某金作出过不起诉决定。李某金也辩称蒋某粉的尸体上没有他的指纹,否认全部犯罪事实。这会不会是一个冤案呢?所以,我认为本案判死缓至少是一种走向法治文明的一大进步。


[广州证据李律师@裸嘢李]

裸嘢李引用、推荐或转帖只为提供更多资讯,不代表@裸嘢李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帖子绝大多数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即联系@裸嘢李 。

裸嘢李邮箱:LEEZBoffice@hotmail.com

转帖不易,打赏随意(如需打赏作者,请自行联络作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