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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让法”能让人合法杀人?(附“不退让法”词条)[@裸嘢李 转]

图文视频源自网络 裸嘢李 2018-12-13

来源:都市快报


“罪名不成立。”当地时间7月13日深夜,美国佛罗里达州6名陪审团成员裁定,涉嫌枪杀非洲裔少年特雷文·马丁的白人协警乔治·齐默尔曼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消息传出后,美国全国多地爆发游行示威,又一场关于种族歧视的争论正在拉开?

事件回顾

这是怎么一回事?

2012年2月26日晚上,17岁的马丁从便利店出来,准备去父亲的未婚妻家。开车巡逻的29岁协警齐默尔曼看见了他,怀疑他行为不轨,便一边跟着,一边打电话给911。

当时,911值班人员告诉他,警察已在路上,不用继续跟着。但齐默尔曼并未理会911的建议,下车徒步跟在马丁后面。

不知何时,马丁和齐默尔曼发生了肢体冲突。此后,齐默尔曼开枪打死了马丁。

起初, 警方拒绝逮捕齐默尔曼。理由是,齐默尔曼是在正当防卫,受到法律保护。

警方的不作为,让事件迅速上升至种族歧视的高度,就连美国总统奥巴马也发表了一番备受争议的言论:“马丁被杀,使我们该好好检视这个‘国家的灵魂’。”

2012年4月11日,齐默尔曼被控二级谋杀。究竟是自卫还是谋杀,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齐默尔曼属于正当防卫?

齐默尔曼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是由六名陪审团成员作出的。她们全是女性:5个白人,1个黑人(陪审团6个成员必须取得一致才能作出裁决)。

她们有三个选择:齐默尔曼二级谋杀罪名成立、齐默尔曼过失杀人罪名成立、齐默尔曼杀人罪名不成立。在考虑了16.5个小时后,她们于7月13日深夜向法院递交了自己的决定。

支持齐默尔曼无罪的法律依据,是佛州2005年通过的“不退让法”。

该法令规定,当事人如果感觉受到威胁,可以在没有事先尝试逃离或者躲避的情况下,以武力对抗武力,甚至动用致命武力。分析说,根据这种法律,要证明开枪理由不正当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马丁一案之前,这一法令就已臭名昭著。执法机构普遍认为,该法令含糊其辞,容易被犯罪分子钻空子,而且很难公正执法。

根据佛罗里达执法部的数据,自从2005年相关法律通过以来,佛罗里达合法杀人案件的年均数由2001年至2005年的13.2起增加到2006年至2010年的36起,增长近200%。

这些都对马丁不利

尽管“不退让法”不合理,但检方也没找到能定齐默尔曼罪的有利证据。根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的分析,共有以下几大因素导致了最终判决。

过高指控:刑事辩护律师休斯说,问题在于检方提出了过高的指控。如果检方起初提出的是过失杀人指控,裁决结果可能会不同。二级谋杀是指带有恶意或怨恨的未经预谋的杀人事件。为证明齐默尔曼有罪,陪审员需要断定他“作出蓄意举动导致马丁的死亡”。而这恰恰是审判的难点,一个人做出杀人举动时的心理活动是很难分析清楚的。

证据不足:齐默尔曼在事发当晚的描述是案件的中心部分。他是惟一一位目击整个事件的人士,辩护方和检方都没多少实体证据可以依靠。

与马丁通话的少女:在马丁遭枪杀前曾与他通话的少女简特尔在出庭时讲述了自己与马丁的通话内容。当被告辩护人说是马丁攻击了齐默尔曼时,她用“你弱智吧”回击。她说马丁在电话中对她说,自己被一个“变态白人佬”跟踪了。这番证词被认为态度轻蔑、让人反感。

无法辨认的尖叫:事发当晚911在一通求救电话中录下了一段尖叫声,这个声音非常关键——如果尖叫是马丁发出的,那么齐默尔曼就是袭击者,反之则是马丁。但齐默尔曼和马丁的母亲都坚称那是自己儿子发出的。

抗议:停止将黑人罪犯化

14日,在陪审团做出裁定几小时后,美国多地爆发示威游行。

华盛顿U街上,一名示威者手持“停止将黑人罪犯化”的标语。“我们正在倒退,我们并没有因为奥巴马而进入后种族主义的美国。”73岁的詹姆斯·埃雷说。在佛罗里达首府塔拉哈西,约200人在市中心举行游行,高举标语“种族主义并未死亡”和“下一个是谁”。在芝加哥,约200人举行集会,并在市中心游行,示威者称裁决象征着种族主义至今在美国阴魂不散……

美国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14日在网上发起签名请愿活动,要求司法部长霍尔德采取行动。“司法部应当采取行动了,”请愿书说,“齐默尔曼跟踪和夺去马丁的生命,侵犯了最基本的公民权利——生命权。”

奥巴马当天呼吁民众保持冷静。他说,马丁之死“不仅是其家人的悲剧,也是美国的悲剧”。他曾经说:“如果我有儿子,他看起来会像马丁。”

(综合中国日报报道) 

美国的公民自卫法:“不退让法”和“城堡法则”

作者:韩冰

  2011年1月,美国佛罗里达州14岁少年萨维德拉遭到同学16岁努诺的欺凌攻击。两人在巴士上发生冲突,努诺尾随着萨维德拉下车,并用拳头袭击他的头部,然后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 

  在美国,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胁,没有义务先撤退。”“不退让法”是一条“公民自卫法”,如果别人侵害你或对你有非正义行为,而公共权力又不能予以你应有的保护,那么你就有权利进行反抗,保卫自己的权利,尤其是人的安全的权利。 

  根据“不退让法”的规定,如果一个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致命的武力,“自我防卫”或“坚守阵地”,法律对使用致命武力的人将免除刑事指控,免于法律控诉、攻击、拘留、逮捕和民事诉讼。

  美国有超过了一半的州通过“不退让法”,在一个人在被受到攻击时,没有责任撤退,可以警醒“自我防卫”,“没有义务撤退”,“坚守阵地”。 

  与另一条公民自卫法相提并论的就是“城堡法”。“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进行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少数会扩展到院子,独立车库,自用车,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暂住场所等)。入侵者上门看见你掏枪,扭头跑出去了,这时候还开枪打他,就是攻击行为(已经超过必要自卫的限度)。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18岁女子麦金莉家中有两名持刀歹徒闯入,麦金莉为了维护自己3个月大男婴的安全,持霰弹枪击毙歹徒,法官依照“城堡法”,判定她无罪,不予起诉。

  近期,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协警乔治•齐默尔曼枪杀黑人少年特雷翁•马丁一案,使“不退让法”在美国受到了口诛笔伐。引起的争议转向了可能导致过度防卫的“不退让法”。

  齐默尔曼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并没有明确引用“不退让法”,强调齐默尔曼在与马丁的冲突中进行了自卫,但这一案件还是引起了人们对“不退让法”的激烈争论,很多反对“不退让法”的人认为,这种法律助长了随意开枪行为,但美国全国步枪协会等枪械利益集团却支持这种法律。

源自北京法院网


不退让法百度词条


美国有超过30个州有所谓“不退让法”(No retreat law)。根据这项法律,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


在美国,法律规定一个人可以名正言顺地使用武力自卫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胁,没有义务先撤退。这个概念有时会存在法律有时通过法律和普通法的先例。一个关键的区别是是否有这个概念只适用于保卫家庭或车辆,或者它是否适用于所有合法占用的地方。根据这些法律的概念是有道理的,一个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致命武力,“自我防卫”或“坚守阵地”法律将是一个免除刑事指控和民事诉讼。防卫和防御之间的区别是,免于法律控诉,攻击,拘留和逮捕。如积极抗辩,允许原告或国家寻求民事赔偿或刑事定罪,但可以提供缓解的情况下,证明被告的行为。 有超过一半的州在美国通过法律,说明一个人他们的家被攻击时,没有责任撤退。有些国家除去从其他地方撤退的责任。 “自我防卫”,“没有义务撤退”,“坚守阵地”因此,法律上一个人有没有责任或其他要求放弃所在的地方是,他有权利抵抗加害者。在这样的法律,也没有责任撤退。可能仍然存在其他限制,如在公共场合,一个人携带枪械必须以合法的形式,无论是隐蔽或公开 

“自我防卫”支配美国联邦判例法中的自卫权的断言,对刑事凶杀案负责。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诉讼案(550 158美国诉讼案(1895年)),当事人“在其处所内”,当他受到攻击,“......没有首先挑起攻击,并曾在合理的时间内有合理理由且确实能相信死者生前意图伤害他的性命,或者伤害他的身体......当事人没有义务以退为进,也不须考虑是否可以安全地撤退,且有权自我防卫。

美国现在大多数州有某种形式的“不退让法”,在英语中,“不退让”的意思是不屈服,这是一条“公民自卫法”,也就是,如果别人侵害你或对你有非正义行为,而公共权力又不能予以你应有的保护,那么你就有权反抗,保卫自己的权利,尤其是人身安全的权利。

“不退让法”常常与另一条公民自卫法相提并论,那就是“城堡法”(Castle Law)。“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暴力抵抗。“城堡法”的限度是,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枪械,一般指住房,少数会扩展到院子、独立车库、自用车、乃至合法使用的工作场所、暂住场所等。入侵者上门看见你掏枪,扭头跑出去了,这时候还开枪打他,就是攻击行为,已经超过必要自卫的限度。

“不退让法”可以看成是“城堡法”的外延。按照这一法律,在城堡以外的地方(包括合法停留的公共场所),当一个人面对侵害时,他也可以不作退让,进行自卫。不退让自卫必须是当事人在有合理理由,认为自己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动用致命暴力。但是,理由的合理性往往并不容易证明,因此有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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